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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補助與獎勵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提供多項補助與獎勵措施。這些福利旨在鼓勵民眾自行實施更新,提升建築物安全與居住品質。主要項目包含結構評估、重建計畫、結構補強等費用補助,以及重建工程貸款的信用保證與利息補貼。此外,符合條件的重建案還可享有容積獎勵與稅捐減免。申請對象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其建築物須符合危老條例規定,並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地方政府提出重建計畫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建築物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需辦理重建或補強修繕;申請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不可申請: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建築物所有權人僅一人且非自然人(不適用結構評估補助);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 2/3(不適用結構評估補助);已獲內政部補助耐震能力評估項目(不適用結構評估補助);經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不適用結構評估補助);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申請報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不適用結構評估補助)
・結構評估補助:/初步評估:總樓地板未達 3,000 ㎡者,每棟 6,000 元;總樓地板面積 3,000 ㎡以上者,每棟 8,000 元/詳細評估:每棟不超過評估費用 30 %或 400,000 元/審查機構審查費:初步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經檢附審查機構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者,每棟 6,000 元;詳細評估補助每棟評估費用 15 %,但每案補助上限不得超過 200,000 元
・重建計畫補助:每案 55,000 元
・結構補強補助:補助工程款 45 %,每棟上限 10,000,000 元
・重建工程貸款信用保證:每戶以 3,000,000 元為限
・重建工程貸款利息補貼:每戶最高優惠貸款額度 3,500,000 元,年限最長 20 年,寬限期最長 5 年
・稅捐減免:/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重建前所有權人且為自然人,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 10 年為限
・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建築基地 1.3 倍之基準容積或 1.15 倍之原建築容積
・申請方式:需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重建計畫
・申請重建計畫審核時間:受理申請案件日起 30 日內完成審核,特殊情形得延長 30 日,並以 1 次為限。補正後 15 日內審查完竣;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應自核准重建之次日起 180 日內申請建造執照,屆期未申請者,原核准失其效力。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 180 日,並以 1 次為限;容積獎勵申請需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保證金。於領得使用執照後 2 年內取得標章或通過評估,保證金無息退還;臺北市提供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與工作站服務,協助民眾諮詢與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危老屋合法建物證明、重建計畫書、擬具重建計畫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申請重建計畫補助時)、補助重建計畫費用請撥領據(申請重建計畫補助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87712434|地址:105404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注意事項】

稅捐減免中的「本條例施行後5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部分,其5年期限已於 2022/05/09 屆滿。其他補助與獎勵項目為常態性福利,無明確申請截止日期。頁面為 109 年度教育講習,但附件內容詳述危老條例相關補助與獎勵,為常態性福利。

資料來源:https://twur.nlma.gov.tw/zh/activity/old_view/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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