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提供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障住宅因地震及相關災害(如火災、爆炸、山崩、海嘯等)造成的損失。本保險自動涵蓋於住宅火災保險單下,針對住宅全損或經政府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提供最高 1,500,000 元的保險理賠金,並額外提供最高 200,000 元的臨時住宿費用。此保險旨在強化社會安全體系,為民眾在地震災害後提供損害填補。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住宅已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住宅因地震震動或地震所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或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事故導致損失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住宅因地震造成全損,符合下列情事之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住宅因地震造成毀損但未達全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緊急評估,緊急評估結果有危險之虞並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理賠金:每一保險標的物最高 1,500,000 元
・臨時住宿費用(住宅全損):200,000 元
・臨時住宿費用(住宅毀損未達全損,經張貼紅色危險標誌):100,000 元
・注意事項:臨時住宿費用於保險期間內合計最高以 200,000 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