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提供一項獎勵金,鼓勵設籍於新北市的原住民族人取得原住民族語能力證明書。此獎勵金旨在肯定並推廣原住民族語言的學習與傳承。申請人需具備原住民族身分,並持有原住民族委員會當年度核發的語言能力證明書。申請時需填寫專用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書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領取獎勵金。具體獎勵金額未在文案中明確列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族身分;設籍於新北市;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當年度寄發之原住民族語能力證明書
・獎勵金:金額未明列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
・注意事項:領款收據如有塗改,請重新印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