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積欠市有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的民眾或法人,可申請分期繳納方案。針對符合特定經濟或身分條件的申請人,例如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等,更可享有分期繳納免計收利息的優惠,減輕其還款負擔。此方案旨在提供財務困難者彈性還款機制,避免因一次性繳清而造成過大壓力。申請人需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原因證明,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積欠新北市市有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申請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規定者;具原住民身分者;足資證明經濟(營)困難者;經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證明者
・允許積欠新北市市有不動產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者分期繳納
・符合特定資格者可免計收分期繳納利息
・不符合免息資格者,應先繳交欠款總額五分之一為頭期款,並按年利率 2.5 %計收利息
・申請方式:洽受理機關(管理機關)辦理
・注意事項:附繳證件若為影本,應由申請人自行核對與正本相符並註明認章。如有一期未依限繳納,視為全部到期,除應一次繳清所欠款項,遲延部分按年利率 5 %計算遲延利息,如有違約金則併予加計。如欲移轉土地地上建物予第三人或申請承購土地時,未到期之欠繳款項應提前一次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