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視覺藝術組織營運補助專案」,旨在鼓勵具實驗性的多元展演空間建立完善營運機制,並支持從事視覺藝術相關創作、策展、研究、推廣等非營利組織永續經營,強化其計畫推展動能。本專案補助視覺藝術組織推動年度計畫所需的專職人員薪資、行政管理費及場所租金。申請對象為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滿一年,且具備至少一名固定專職人力的視覺藝術相關非營利組織。申請方式為每年定期透過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政府機關許可登記或立案滿一年;具固定專職人力一人以上;經營或從事視覺藝術事務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不可申請:同一案件已獲文化部或所(附)屬單位補助者
・專職人員薪資
・行政管理費
・場所租金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至「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https://granter.ncafroc.org.tw;如需紙本申請,請至國藝會網站下載申請表格,並於申請時檢附電子檔
・重要時間點:評審委員會審核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申請單位須依本基金會安排至國藝會進行簡報,時間另行公布;獲補助申請案、補助金額及評審委員名單,將於董事會核定後公布於本基金會網站;獲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結束一個月內,將領據、效益評估表、成果報告書紙本等(含電子檔)函送本基金會辦理核銷撥款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及附件不予退件;評審標準考量計畫主題及內容之重要性、完整性及具體可行性、經費編列合理性及計畫之效益性等;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基金會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獲補助單位須與本基金會簽訂補助合約;補助款應依預算科目核實動支,支用內容���單據日期應與活動執行期間相符;受補助經費用途僅限第三條規定範圍,如有賸餘應予繳回;獲補助者執行計畫應依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之權益;補助款計畫相關文宣資料應於明顯處載明本基金會為贊助單位,並於重要場合活動二週前通知本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