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內容簡介】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推出「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旨在支持國內表演藝術團體的長期發展,鼓勵其穩健經營並追求優質藝術展現。本專案提供團隊一至三年期的「營運計畫」或「營運及年度計畫」申請選擇,補助範圍涵蓋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各項演藝活動。營運計畫每年補助金額介於 100 萬至 800 萬元,最高不超過團隊年度營運總經費的三分之一;年度計畫則可申請委託創作、演出、策展等項目,每年至多 4 件。申請者需為國內登記立案的演藝團體,並符合各計畫類型的特定資格條件。申請期間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採線上申請為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立案或設立,從事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各項演藝活動之團體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一年營運計畫者,需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 1 年、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行政人員至少 1 人、申請年度展演製作 1 個以上;申請二年營運計畫者,需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 3 年、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團員)超過 3 人(含)以上、申請期程內須完成展演製作 1 個以上;申請三年營運計畫者,需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 3 年、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團員)超過 3 人(含)以上、申請期程內須完成展演製作 1 個以上;申請一年營運及年度計畫者,需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 1 年、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行政人員至少 1 人、申請年度展演製作 1 個以上,且申請「年度計畫」之計畫內容、時間、地點須詳實;申請二年營運及年度計畫者,需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 3 年、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團員)超過 3 人(含)以上、申請期程內每年度須完成展演製作 1 個以上,且申請「年度計畫」之計畫內容、時間、地點須詳實;申請三年營運及年度計畫者,需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 3 年、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團員)超過 3 人(含)以上、申請期程內每年度須完成展演製作 1 個以上,且申請「年度計畫」之計畫內容、時間、地點須詳實
・不可申請:政府機關、政黨、公營事業單位、學校、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已獲得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或「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補助;「年度計畫」若同時獲得本基金會與文化部或所(附)屬單位補助,應擇一接受補助款;政府機關、政黨、公營事業單位、學校、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主辦(包括合辦、策劃及承辦)之活動計畫,不得納入申請「年度計畫」補助
・營運計畫補助:每年 1,000,000 ~ 8,000,000 元,最高補助額度以不逾團隊年度營運總經費 1/3 為原則
・年度計畫補助:補助件數(不含出國計畫)每年至多 4 件
・年度計畫受理項目:委託創作、駐團藝術工作者、演出、策展、調查與研究、研討會、研習進修、出版、特殊計畫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 http://granter.ncafroc.org.tw),或郵寄(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或親送(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截止日下午 6 點後不受理)
・重要時間點:審查評選時間自截止收件日翌日起,以 60 個工作天為原則,必要時得酌情延長;決審會議核定後,將公布獲補助申請案、補助金額及評審委員名單於本基金會網站
・注意事項: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獲補助團隊需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獲補助團隊應確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之情事;獲補助者執行計畫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規定,保障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權益

【金額/折扣】

8,00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11/01 ~ 11/30;活動:所申請年度 01/01 ~ 12/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含團隊簡介、團員名冊、申請年度營運及各項工作計畫、團隊自我提升計畫、前一年度營運狀況說明等)、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固定辦公場所證明影本(含自用之不動產權狀影本、合用或租用之契約或水電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近三個月已聘僱專職人員之勞健保支出證明影本及勞健保被保險人名冊、前一年度國稅局申報書影本、前一年度演出代表性作品影音資料、其他有利之相關文件(例如:場地證明、國外演出邀請函、近一年演出之節目單、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聯絡電話、地址、服務時間。申請期間在網頁上寫「時間未定」,但附件明確指出「每年 11 月 1 日-11 月 30 日」,以附件為準。

資料來源:https://www.ncafroc.org.tw/founding_detail.html?sid=6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