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4年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內容簡介】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推出 114 年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旨在鼓勵國內表演藝術團隊長期發展,並在穩健經營下追求優質藝術展現。本專案提供團隊一至三年「營運計畫」或「營運及年度計畫」的申請選擇,營運補助金額原則上為 100 萬至 800 萬元,最高不逾團隊年度營運總經費三分之一。申請對象為依國內法規登記立案,從事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演藝活動的團體。申請期間為 2024/11/01 至 2024/12/02,採線上申請方式。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相關法規於國內登記立案或設立,從事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各項演藝活動之團體;申請一年營運計畫者:/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一年/應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行政人員至少一人/申請年度展演製作一個以上;申請二年或三年營運計畫者:/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三年/應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團員)超過三人(含)以上/申請期程內須完成展演製作一個以上;申請一年、二年或三年營運及年度計畫者:/在中華民國政府立案滿三年/應有藝術指導或藝術總監/專職人員(含行政人員及團員)超過三人(含)以上/申請期程內每年度須完成展演製作一個以上/申請「年度計畫」之計畫內容、時間、地點須詳實
・不可申請:政府機關、政黨、公營事業單位、學校、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已獲得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已獲得文化部「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補助;申請「年度計畫」者,若同時獲得本基金會與文化部或所屬單位補助,應擇一接受補助款;經核定補助之「年度計畫」不得重複申請本基金會常態補助
・營運計畫補助:每年 1,000,000 ~ 8,000,000 元為原則,最高補助額度不逾團隊年度營運總經費三分之一
・年度計畫補助:件數(不含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計畫)每年至多四件
・補助類型:可選擇一年、二年或三年「營運計畫」或「營運及年度計畫」
・營運補助範圍:團隊推動年度創作、展演計畫所需之固定成本(含專職人員薪資、勞健保費用、辦公及排練場地租金、辦公室行政管銷費用、人員培訓、排練等營運費用),不包括辦公設備採購等資本門支出;團隊自我提升計畫、展演製作或演出活動所需部分行政費用
・年度計畫受理項目:委託創作、駐團藝術工作者、演出、策展、調查與研究、研討會、研習進修、出版、特殊計畫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藝文補助資訊系統 http://granter.ncafroc.org.tw),須於收件截止日 23:59 前完成送件流程。若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並附上申請案電子檔。親送或以其他方式遞送至本基金會者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收件截止日下午六點後一概不予受理
・重要時間點:線上申請說明會於 2024/11/01 下午2點舉行(請於 2024/10/30 前報名),線上會議連結將於 2024/10/31 下午6點前提供。審查評選時間自截止收件日翌日起,六十個工作天為原則
・注意事項:建議申請團隊於說明會前先至「藝文補助資訊系統」進行填表作業。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獲補助團隊需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

【金額/折扣】

8,000,000元

【期間】

申請:2024/11/01 ~ 2024/12/02;活動:2025/01/01 ~ 2025/12/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含團隊簡介、團員名冊、申請年度營運及各項工作計畫、團隊自我提升計畫、前一年度營運狀況說明等)、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固定辦公場所證明影本(含自用之不動產權狀影本、合用或租用之契約或水電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近三個月已聘僱專職人員之「勞健保支出證明影本」及「勞健保被保險人名冊」、前一年度國稅局申報書影本、前一年度演出代表性作品影音資料、申請「年度計畫」應備資料請參閱本基金會補助申請基準「音樂類」「舞蹈類」、「戲劇(曲)類」補助項目之相關規定、其他有利之相關文件,例如:場地證明、國外演出邀請函、近一年演出之節目單、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

【聯絡方式】

電話:02-2754-1122 分機207謝小姐、分機221游小姐、分機220楊小姐

【注意事項】

附件一中「一年營運及年度計畫」的立案年限要求為三年,與「一年營運」的立案年限一年有矛盾,已依附件一表格內容填寫。部分應備文件及年度計畫補助範圍需參閱本基金會其他補助申請基準,本頁面未提供詳細內容。

資料來源:https://www.ncafroc.org.tw/news_detail.html?id=8a80828591dd93db01920e058ac7046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