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旨在協助受國際情勢衝擊的商業服務業業者。本計畫分為「智慧營運整合」與「AI 能源管理」兩大類,鼓勵企業導入 AI、AIoT、智慧設備與數據分析等軟硬體應用,以改善營運效率、提升決策品質、降低能源成本,進而強化市場競爭力與永續韌性。符合資格的業者可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每案最高可獲得 2,000 萬元補助,但補助款不得超過總經費的 50 %。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屬商業服務業者;營運受國際情勢衝擊,並能提供證明文件;提案企業依本部相關計畫簽約並接受補助者,5年內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企業之事由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遭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最近3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導入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自籌款,且自籌款不得低於補助款
・不可申請:就本補助案件,已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者;陸資來臺投資事業;銀行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負值;最近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曾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於三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智慧營運整合計畫:以 12 個月為原則,補助企業導入 AI、AIoT、智慧設備與數據分析等軟硬體應用,整合供應鏈協作、前後台管理及消費服務等情境,提升營運效能與市場競爭力
・AI 能源管理計畫:以 18 個月為原則,補助企業導入或優化 AI 智慧能源管理系統與節能設備,掌握用能狀況、最佳化設備運作並降低電力負載與能源成本,推動節能減碳
・每案補助經費:上限 2,000 萬元,依審查結果核定
・補助款比例: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 50 %
・AI 能源管理計畫節能率未達 10 %者:應追回全部補助金額
・AI 能源管理計畫節能率達 10 %但未達約定節能率者:按未達約定節能率之比例計算追回撥付之補助金額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需至「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之「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計畫管理系統 (https://www.smebiz.org.tw/apply_aisi) 辦理,並使用工商憑證完成身分驗證
・重要時間點:遴選結果將公告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https://www.aoc.gov.tw/);計畫經費用罄時,本署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或不辦理後續梯次之公告
・注意事項:申請期間分為四梯次:第一梯:即日起至 2026/03/31 下午5時止;第二梯(僅受理 AI 能源管理):2026/05/01 ~ 2026/06/01 下午5時止;第三梯(暫定,僅受理智慧營運整合):2026/07/01 ~ 2026/07/31 下午5時止;第四梯(暫定,僅受理智慧營運整合):2026/10/01 ~ 2026/10/30 下午5時止。各梯次受理時間如有調整,依「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https://www.smebiz.org.tw) 公告為準。提案計畫內容不得與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內容相同。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之消費者行為資訊、消費資訊、圖片資訊、影音資訊等,需依執行單位指定格式提供去識別化數據資料或分析成果。執行本計畫須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自計畫結案日起3年內,受補助業者應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及執行單位辦理成果宣導與個案研究,並提供計畫成效佐證資料及 AI 能源管理相關數據。若受補助業者於契約期間內成為陸資企業,執行單位有權終止或解除契約
2,000萬元
即日起至 2026/10/30
財務證明(擇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含封面、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掃描電子檔)、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之掃描電子檔)、執業會計師出具之最近一年度財務簽證報告或協議程序報告(須揭露公司淨值且為正值),或 2025 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可提供財政部國稅局核章之最近一期 401 或 403 報表、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而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之證明(擇一或多項):進出口報單、貿易訂單取消通知、延期出貨紀錄、採購訂單取消通知書、客戶要求重新議價之往來信件、與客戶/供應商針對關稅成本分攤所簽署之補充協議或合約條款更新、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公司內部損益表或產品銷售統計表、原物料採購發票、進口報價單、國際海運及空運費用帳單、供應商調價正式通知函、其他足資證明受國際情勢影響事實之證明文件、改善場域之電費單(僅申請 AI 能源管理者需檢附)、提案計畫書 WORD(或 ODF)及 PDF 電子檔各1份、提案業者切結聲明書、委託代理出席申請書(計畫主持人因故無法出席審查會議時)、用印後契約書(核定入選後)、資訊安全責任切結書(核定入選後)
電話:智慧營運整合:(02)2553-3988分機681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AI 能源管理:(02)2709-1640分機1825、1770、1769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文案中第一梯次的申請起始日為「申請須知公告日起」,已假設為即日起。計畫期程(活動期間)為原則性說明(12個月或18個月),非固定起訖日期,故未填入活動期間欄位。應備文件中的「委託代理出席申請書」、「用印後契約書」、「資訊安全責任切結書」為核定入選後或特定情況才需提交,但仍列入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download&f=1&c=kf4BmKHFgS&ni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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