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旨在協助我國商業服務業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動與人工智慧(AI)技術發展,透過補助企業建置跨產業、跨場域示範場域,導入 AI、AIoT 與節能應用,以強化供應鏈協作、決策管理與營運效率,同時促進能源優化、降低成本與碳排放。符合資格的商業服務業者,每案最高可獲得 2,000 萬元補助,但補助款不得超過總經費的 50 %。申請者需透過線上系統提交申請,並提供相關財務及受國際情勢影響證明文件,以提升產業整體營運韌性與競爭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申請須知規定;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非停業、歇業或解散狀態;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業者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每 1 提案業者以申請 1 案為限;5 年內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企業之事由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遭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最近 3 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就本補助案件,未曾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導入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出口業務受阻或成本上升;營運或營收下滑;原物料、運輸等營運成本提升;其他因國際情勢所致之受影響事實
・不可申請:分公司(不具獨立法人格);違反申請資格規範者
・整合型補助:每案補助經費上限 20,000,000 元,依審查結果核定
・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 50 %
・智慧營運整合計畫:以 12 個月為原則,須整合至少 3 處場域,並帶動 200 家合作成員共同參與,營運效率提升 20 %以上
・AI 能源管理計畫:以 18 個月為原則,須整合至少 3 處改善場域,且各改善地點之契約用電容量合併計算須達 500 瓩(kW)以上,節能計畫節能率達 10 %以上
・申請方式:請至「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之「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計畫管理系統(https://www.smebiz.org.tw/apply_aisi)線上申請
・第二梯(暫定)申請期間:2026/05/01 ~ 2026/06/01 下午 5 時止(僅受理 AI 能源管理類別);第三梯(暫定)申請期間:2026/09/01 ~ 2026/09/30 下午 5 時止(僅受理智慧營運整合類別);智慧營運整合計畫期程:自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04/20;AI 能源管理計畫期程:自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10/20;申請前須使用「工商憑證」完成身分驗證;所有申請應備資料均須於線上系統完成上傳,逾時不受理;提案文件內容涉及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提案業者負責;凡經投遞之提案文件,提案業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計畫經費用罄,主辦單位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或不辦理第二梯次或第三梯次;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之消費者行為資訊等,應於計畫結案時提供去識別化數據資料或分析成果;執行本計畫須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若受補助業者於契約期間內成為陸資企業,執行單位有權終止或解除契約;本須知如有未詳盡規定之事項,得視實際辦理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於網站上公告或補述;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補助款撥付採分期撥付,需通過期中、期末審查;AI 能源管理計畫節能率未達 10 %者,應追回全部補助金額;未達約定節能率者,按比例追回;受補助業者應將本計畫經費請領相關佐證妥為保管,自決算審定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備查;自本計畫結案日起 3 年內,受補助業者應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及執行單位辦理成果宣導與個案研究;提案業者應據實填報申請應備資料內容,且提案計畫內容不得與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內容相同;提案編列之總經費包含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 50 %;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自籌款,自籌款不得低於補助款;計畫經費編列限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項目之支出;各梯次受理時間如有調整依「商業服務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公告為準
20,00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9/30;活動: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10/20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包含封面、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掃描電子檔)或會計師財務簽證報告(包含查核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之掃描電子檔)、若為申請年度始登記成立者,請提供財政部國稅局核章之最近一期 401 或 403 報表、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而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之證明(例如:進出口報單、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原物料採購發票等)、改善場域之電費單(僅申請 AI 能源管理者需檢附)、提案計畫書 WORD (或 ODF) 及 PDF 電子檔各 1 份、提案業者切結聲明書、委託代理出席申請書(計畫主持人因故無法出席審查會議時)、用印後契約書(核定後)、資訊安全責任切結書(核定後)
電話:智慧營運整合請洽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02)2553-3988 分機 681;AI 能源管理請洽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02)2709-1640 分機 1825、1770、1769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有多個梯次和類別,已在備註中詳細列出。協辦單位包含執行單位及諮詢服務單位。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download&f=1&c=PMrw0xyNc0&ni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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