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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10-20

【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旨在協助商業服務業導入智慧營運整合或AI能源管理解決方案,以提升營運效能與強化產業韌性。本補助計畫鼓勵符合資格的本國公司提出詳細的提案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可獲得補助款,用於人事費、旅運費、業務費及全新設備購置等項目。計畫執行期間依選擇主題不同,最長可至 2027 年 10 月 20 日,並需配合期中、期末審查及會計查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度公司淨值為正值;執行本計畫無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軟體或服務;最近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未曾有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而有因歸責於提案業者之事由而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者;承諾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專門技術及著作權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提案業者須為商業服務業,產業領域限勾選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生活服務、休憩服務或經核准之其他領域;提案業者參與人力資料需具體說明執行團隊及其它參與單位於計畫中之職責與過往相關專案經驗及實績;計畫主持人須為公司內具營運決策權之高階主管
・不可申請:經檢舉或經執行單位查核,證實申請文件有隱匿造假之情事;發生違反「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或本補助須知所規定情事
・智慧營運整合:全新設備購置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40 %,且補助款額度上限為計畫補助款之 50 %
・AI能源管理:全新設備購置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70 %
・補助款:金額依審核結果核定,分 2 期支付(期中款上限為補助款之 50 %,期末款依實際動支總經費及補助款動支經費核實支付)
・重要時間點:期中審查:智慧營運整合為 2026/10/20 止;AI能源管理為基準線報告書繳交後辦理,不得晚於 2026/12/20。期末審查:智慧營運整合為 2027/04/20 止;AI能源管理為 2027/10/20 止
・注意事項:計畫費用編列及報支原則須按照申請須知附件 4。補助款及自籌款之憑證皆以未稅認列。各欄位皆須填寫,無編列則填「0」;全部比例數值計算至小數第二位。AI能源管理計畫節能率未達 10 %者,應追回全部撥付補助金額;達 10 %但未達約定節能率者,按未達約定節能率之比例計算追回撥付之補助金額。計畫執行期間與結束後 3 年內,需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計畫執行相關資料及填報成效追蹤表、產業調查問卷、參加實務人才培訓、成果展示與宣導活動等

【期間】

智慧營運整合:自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04/20;AI能源管理:自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10/20

【應備文件】

提案計畫書、提案簡報大綱、提案業者切結聲明書、委託代理出席申請書(非計畫主持人親自出席審查會議時需檢附)、資訊安全責任切結書、請款領據、會計查核文件(含期中會計報表及相關核銷佐證文件,期末需含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工作成果報告(期中、期末)、關鍵績效指標(KPI)達成率之相關證明與帶動交易紀錄(system log)、作業流程前後改善與差異分析、系統架構、系統文件與操作手冊、會議紀錄(SA及SD確認、進度檢討、相關教育訓練及跨部門會議等,需附簽到表及議程)、委外契約書/合作意願書(有委外工作項目與合作單位者方須提供)、使用者上線使用紀錄、推廣活動舉辦紀錄(活動資料、活動規劃案、報到表、文宣、媒體資料等)、基準線建立報告書(AI能源管理計畫需檢附,須經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簽署)、完工證明(AI能源管理計畫期末需檢附)、節能績效量測驗證報告書(AI能源管理計畫期末需檢附,須經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簽署)

【注意事項】

此文件為補助計畫的提案計畫書範本,非完整的申請須知。因此,具體的申請期間、聯絡方式及確切補助金額(需經審核核定)未在本文中明確列出。實際補助內容和細節需參考完整的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download&f=2&c=PMrw0xyNc0&ni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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