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推出的「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提供多達 20 種專案貸款,旨在協助台灣農漁民、農民團體及農企業改善經營、擴大產銷規模、提升效率,並應對天然災害。這些貸款涵蓋農機購置、農糧漁畜產業經營、山坡地保育、造林、農業科技園區進駐、青壯年從農、休閒農場、農業保險及紓困等多元面向。每種貸款都有其特定的申請對象、額度、期限及利率規定,部分貸款在特定條件下可享 0 % 利率。申請人需符合相關農業身分、資格或經營條件,並依規定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獲得資金支持,以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機貸款借款人使用土地、用水及設施,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農機貸款借款人從事之農業生產應經核准或依有關法令辦理登記;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借款人屬養殖業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條件:/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養殖漁業發展協會會員、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或其他依法令許可之養殖證明文件(申辦養殖漁業登記中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對象為農民,且符合下列條件:/山坡地範圍內,實際從事保育利用工作/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具有經營能力及完整經營計畫,且其貸款資金運用計畫經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或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可;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借款人為農(漁)民或產銷班班員者,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借款人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借款人之外資比率達 50 %以上者,應再符合下列各款條件:/於農業科技園區之投資總額達 80,000,000 元以上/公司實收資本額或依法經核准於我國境內營運之資金達 30,000,000 元以上;農家綜合貸款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漁)民(第四款第六目及第六款對象,得為從事農產運銷或農業相關之電子商務者);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對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規定之適用對象身分類別、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借款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為依公司法登記實際從事農、林、牧業之公司,且應符合下列條件:/股東人數 80 %以上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 80 %以上/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政策;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自 2023/01/01 起,不得高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全年總額之 1.25 倍(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經公告排除者不在此限);休閒農場貸款借款人已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者,應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籌設期限補正許可登記證;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對象為天然災害發生後,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規定公告之直轄市或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該地區從事農業相關經營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遭受農業損失者;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從事農產運銷業者,應以有使用國產原料或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為限;農業保險貸款之農業保險,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符合農業政策或公告補助保險費之保險商品為限;農民紓困貸款對象曾申貸農民紓困貸款者,應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經公告認定有再次申貸需求者不在此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農機貸款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實際從事農(漁)業之農(漁)民/農(漁)民團體/辦理農機代耕或出租業務之農(漁)民;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農民或農民團體/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之農民或農民團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對象為漁業(民)團體、生產合作社或實際從事下列漁業經營之漁民:/海洋漁業,包含漁撈及養殖/陸上養殖/休閒漁業或娛樂漁業/水產加工或運銷等漁業生產;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提升養豬經營類及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申辦畜牧場登記中,飼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家畜(不包括馬)或家禽之農民(養乳牛之農民另須檢附收乳證明)/畜牧污染防治類:/畜牧場(戶):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農民/禽畜糞堆肥場:已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或申辦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中者/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登記有案之畜牧類(肉品)合作社/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者/屠宰場登記程序申辦中,且已取得屠宰場同意設立文件者/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之蛋雞飼養方式、豬隻友善飼養系統定義及指南之豬隻飼養方式或牛乳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之乳牛飼養方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農民/未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飼養規模,已取得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之農民/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登記有案之蛋品生產運銷合作社;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年齡 18 歲以上 65 歲以下之農(漁)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之產銷班或其班員;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農業科技園區管理機關核發進駐核准函或園區租賃契約之業者(生活機能服務業者不包括在內)/取得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管理單位核發進駐證明之業者;農家綜合貸款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年齡 18 歲以上 45 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申貸前五年內曾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 80 小時/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曾獲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申貸前五年內曾獲中央主管機關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申貸前五年內曾參與中央主管機關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對象為各級農(漁)會;造林貸款對象為實際從事造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或農育權人/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無分管協議書者,以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之一為借款人,其餘為連帶債務人/持有分管協議書者,各土地共有人、承租人或農育權人得為個別借款人/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農民團體;農業節能減碳貸款對象為農(漁)民、農(漁)民團體及農企業;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年齡 18 歲以上 45 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申貸前五年內曾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 80 小時/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或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曾獲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申貸前五年內曾獲中央主管機關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申貸前五年內曾參與中央主管機關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年齡逾 45 歲至 55 歲以下且申貸前三年均有農業生產事實,並符合第一款第一目至第六目及第八目所列條件之一者;休閒農場貸款對象為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已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之自然人或法人;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對象須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推動黃金廊道、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或配合其他農業政策,且產銷經營計畫須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曾獲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執行業界科技專案計畫、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或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曾獲中央主管機關科技農企業菁創獎,或其他部會所舉辦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進駐或曾進駐中央主管機關創新育成中心或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創新育成中心/曾獲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農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稅額者/曾獲中央主管機關出具屬農業科技或新創事業具市場性意見書/曾獲中央主管機關出具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曾獲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列為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計畫輔導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自行研發具創新性者;農業保險貸款對象為農業保險之要保人;農民紓困貸款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不可申請:農機貸款、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造林貸款、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貸:/無合法土地使用權/不符合都市計畫有關法令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山坡地之農業生產及運銷事業未符合可利用限度查定/未經核准籌設之休閒農業經營者/加工原料筍/種植大蒜、瓜子瓜、檳榔及其配料作物(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大蒜產銷調節措施、已取得大蒜產銷履歷驗證 0.5 公頃以上,再擴大產銷履歷驗證生產面積者除外)/種植蘋果、桃、李、梅、可可椰子、釀酒葡萄及柳橙,其用地非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或屬新(擴)增種植面積/種植柚子,其用地非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或都市計畫農業區,或屬新(擴)增種植面積/種植茶樹,其用地非屬風景區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森林區農牧用地、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經營養殖漁業未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或其他依法令許可之養殖證明文件(第十六條之貸款,檢附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之前述證照;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六條之貸款,屬申辦養殖漁業登記中,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者除外)/未領有定置漁業權執照之漁場、未領有漁業執照之船筏或主管機關核准建造之文件(第十六條之貸款,檢附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之定置漁業權執照或漁業執照者除外)/野生動物飼養業者/購買國外進口之木、竹材或其加工品/申貸時,有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屬漁業法第十條限制或停止漁業經營之期間內、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或依漁業法所處罰鍰尚未繳納完畢/開放式禽舍或每隻蛋雞活動面積小於 750 平方公分之新(擴)建蛋雞場;未依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或乳牛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參加豬隻死亡保險或乳牛死亡保險之豬隻或乳牛飼養業者,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給予豬隻或乳牛飼養相關之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期間內;借款人若有重複申貸或逾申貸餘額上限情形
・農機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畜牧部分 30,000,000 元),貸款額度以購置或投資實際需要金額 90 %為限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水稻育苗中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7,5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6,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5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7,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6,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1,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8,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3,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每一經營主體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1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7,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6,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0,5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8,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2,5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有機/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1,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8,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3,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花卉產銷班班員或花卉專業團體會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5,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1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5,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菇蕈類生產農民或農民團體,採環控庫房栽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5,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12,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3,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菇蕈類生產農民或農民團體,採傳統菇舍栽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8,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5,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3,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其他專案核准農糧產業經營者,農民團體或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3,0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8,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5,000,000 元)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其他專案核准農糧產業經營者,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200,000 元(資本支出最高 3,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2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娛樂漁船建造):每船噸最高 300,000 元(未滿 1 噸以 1 噸計),每艘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購置省能源漁船以外之漁機設備):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新漁機設備實際金額之 90 %,舊漁機設備(非主、副機)實際金額之 30 %)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定置漁業之漁網、漁具購買):每張定置漁業權漁業執照最高 10,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其他漁網、漁具購買):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 元(非發光二極體集魚燈實際金額之 30 %,其餘實際金額之 90 %)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漁船整修):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6,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漁船週轉金):每船噸最高 40,000 元(未滿 1 噸以 1 噸計),每艘最高貸款額度 13,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漁筏週轉金):筏體全長 18 公尺以上每艘最高 500,000 元;筏體在 18 公尺以下每艘最高 2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汰建或購置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漁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5,000,000 元(含取得汰建漁船資格之費用)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汰建或購置其他材質漁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含取得汰建漁船資格之費用)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變更現有漁船經營漁業種類,購買汰建資格):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休閒漁業資本支出):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休閒漁業週轉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加工及運銷資本支出):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8,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加工及運銷週轉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貸款,鹹水養殖不含石斑魚及午仔魚):每公頃最高 1,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貸款,石斑魚及午仔魚養殖):每公頃最高 2,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貸款,淡水養殖不含甲魚及鰻魚養殖):每公頃最高 1,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貸款,甲魚、鰻魚養殖):每公頃最高 4,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5,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貸款,室內設施養殖):每公頃最高 50,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貸款,淺海及文蛤養殖):每公頃最高 5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貸款,箱網養殖 HDPE100 或同等級(含)以上):每具最高 20,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生產設施設備貸款,箱網養殖其他):每具最高 4,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週轉金貸款,鹹水養殖不含石斑魚、鮑魚、九孔、白蝦、文蛤及虱目魚養殖,及鰻魚、甲魚、淡水鱸魚養殖):每公頃最高 3,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8,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週轉金貸款,石斑魚養殖體長 5 英吋以下魚苗):每一千平方公尺最高 3,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週轉金貸款,石斑魚養殖成魚):每公頃最高 5,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週轉金貸款,鮑魚及九孔養殖):每公頃最高 8,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週轉金貸款,淡水養殖不含鰻魚、甲魚及淡水鱸魚養殖,及白蝦、虱目魚養殖):每公頃最高 2,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週轉金貸款,室內設施養殖):每一千平方公尺最高 2,0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週轉金貸款,淺海及文蛤養殖):每公頃最高 500,0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 元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養殖漁業週轉金貸款,箱網養殖):每立方公尺最高 500 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8,000,000 元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畜牧污染防治類,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 10,000,000 元(按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 90 %核貸)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畜牧污染防治類,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貸款最高 20,000,000 元(按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 90 %核貸),週轉金最高 6,000,000 元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0 元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2,5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 元,申請農產運銷貸款且與農民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 1,200,000 元)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500,000 元)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取得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驗證證書之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5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200,000 元)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取得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驗證證書之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2,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2,500,000 元)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8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貸款用途屬資本支出者,其貸款額度以實際所需金額 70 %為限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基本公共設施):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興建、修建或加強公共設施之攤付費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資本支出貸款,水土保持處理):山邊溝每公頃 12,000 元;石墻每公頃 35,000 元;平台堦段每公頃 60,000 元;安全排水系統每公尺 800 元;台壁植草每平方公尺 25 元;山邊溝植草每平方公尺 25 元;全園植草每公頃 100,000 元;道路植草每平方公尺 30 元;蝕溝控制每處最高 90,000 元;聯絡道附屬工程每公里 650,000 元;鑿井工程每公尺 3,500 元;水泥路面每平方公尺 250 元;蓄水池 10 噸者每座最高 30,000 元,20 噸者每座最高 35,000 元,30 噸者每座最高 50,000 元;小型灌溉每處最高 50,000 元;園內道每公尺 50 元;駁坎(混凝土)每平方公尺 1,200 元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資本支出貸款,農業經營):農業生產資材每公頃 400,000 元;農業生產管理設施每公頃以實際需要配合款額核貸;農產品儲運設施每處以實際需要配合款額核貸;農產品處理加工設施每處以實際需要配合款額核貸;多目標自動噴藥設施每公頃 300,000 元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週轉資金貸款,農業經營):水果分級包裝紙箱每公頃 10,000 元;果實套袋每公頃 20,000 元;蔬菜雜糧生產每公頃 20,000 元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0 元
・農家綜合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400,000 元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每一農(漁)會單一貸款案件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0 元,貸款餘額最高以 80,000,000 元為限
・造林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 元)
・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租金貸款類):以承租金額貸放
・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經營貸款類,專業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6,000,000 元),資本支出以其實際投資金額 90 %為限
・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經營貸款類,農業產銷班、農業合作社、農會及農業企業機構):每一借款戶單一貸款案件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5,000,000 元),資本支出以其實際投資金額 90 %為限,貸款餘額最高以 80,000,000 元為限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並以實際所需金額 90 %為限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資格符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者):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 元),首次辦理或辦理本貸款未滿一年者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 元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資格符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者):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2,000,000 元,申請養殖類貸款者週轉金最高 5,000,000 元)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資格符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者):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 元)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週轉金循環動用額度):最高 1,000,000 元
・休閒農場貸款(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者):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
・休閒農場貸款(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二十三款者):最高貸款額度 8,000,000 元
・休閒農場貸款(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
・休閒農場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二人以上共同申請籌設或經營者,每一休閒農場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資格符合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者):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0 元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其他情況):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50,000,000 元(週轉金最高 10,000,000 元,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 20,000,000 元),貸款用途屬資本支出者,其貸款額度以實際所需金額 70 %為限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農產業):最高貸款額度 30,000,000 元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林業):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00 元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漁業):最高貸款額度 68,000,000 元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畜牧):最高貸款額度 20,000,000 元
・農業保險貸款(借款人僅支付自行負擔之保險費者):最高貸款額度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金額
・農業保險貸款(借款人支付全額保險費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支付全額保險費金額
・農民紓困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100,000 元
・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租金貸款類):年利率 0 %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貸款案,除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外):2020/03/01 起之新貸案件,每一借款人累計撥貸金額在 2,000,000 元以下,貸款期間前五年,年利率 0 %;2020/03/01 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每一借款人 2020/03/01 貸款餘額在 2,000,000 元以下,自該日起算,最長五年,年利率 0 %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專案輔導青年農民,於專案輔導及追蹤期間內提出申請租金貸款):年利率 0 %
・農業保險貸款:自 2021/01/01 起至 2026/12/31 止,年利率 0 %
・因 2025 年丹娜絲颱風、楊柳颱風或樺加沙颱風申貸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新貸自撥貸日起一年內,年利率 0 %
・其他貸款之年利率為「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加(減)碼年率標準」機動計息(計算結果為負數者,貸款年利率為 0 %)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加(減)碼年率標準:農機貸款(電動、油電混合動力之農機)減 0.555 %;農機貸款(其他)減 0.305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菇類栽培場,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減 0.055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之貸款案)減 0.305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其他)加 0.195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室內養殖設施,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減 0.055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用途為新建室內養殖設施,其屋頂構造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備)材質之貸款案)減 0.055 %;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其他)加 0.195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畜牧污染防治類)減 0.055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減 0.055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畜禽舍,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減 0.055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其他)加 0.195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加 0.195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週轉金採循環動用之貸款案)加 0.445 %;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其他)加 0.195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加 0.195 %;農家綜合貸款加 0.195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貸款案)加 0.195 %;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外之貸款案)減 0.055 %;造林貸款減 0.055 %;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經營貸款類)減 0.305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農(漁)民)減 0.305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農(漁)民團體及農企業)加 0.195 %;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貸款案)減 0.305 %;休閒農場貸款(自然人)加 0.195 %;休閒農場貸款(法人)加 0.585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負責人具專案輔導青年農民資格之貸款案)加 0.195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曾獲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之貸款案)加 0.195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之貸款案)加 0.195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週轉金採循環動用之貸款案)加 0.835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其他)加 0.585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加 0.585 %;農業保險貸款減 0.305 %;農民紓困貸款加 0.195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加 0.195 %;改善財務貸款(已廢止)加 1.695 %
・重要時間點:農業保險貸款 0 % 年利率期間為 2021/01/01 ~ 2026/12/31;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所得限制自 2023/01/01 起實施
・注意事項:借款人若有重複申貸或逾申貸餘額上限情形,貸款經辦機構將收回本貸款,已請領之利息差額補貼亦應繳還中央主管機關;貸款經辦機構應查明借款人有無重複申貸或逾申貸餘額上限;貸款款項撥入借款人帳戶後,符合特定情形者,借款人應以轉帳、匯款方式,或以由貸款經辦機構付款之劃平行線禁止轉讓記名支票支付交易相對人;貸款經辦機構應辦理貸款用途及經營狀況查驗,貸放後 6 個月內應確實查驗,之後視還款情形再辦理,特定貸款每年至少查驗 1 次;借款人未依貸款用途運用、未實際經營或經營狀況違反規定者,貸款經辦機構應督促限期改正,無法改正或未依限改正者,應收回其貸款;申請延期還款案件應於貸款到期日前 1 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展延期間超過原貸款期限或剩餘期限非以平均攤還方式辦理者,須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中央主管機關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辦理之緊急性金融協助措施,其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得不受本辦法、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有關期限、額度、每一借款人貸款總餘額上限及延期還款辦理程序規定之限制
最高80,000,000元
養乳牛之農民須檢附收乳證明(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申辦養殖漁業登記中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輔導漁業經營貸款)、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中,申辦畜牧場登記中之農民,僅得申貸資本支出貸款,並應檢附下列資料:/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影本(設施種類欄中所載應為畜牧設施,且設施細目名稱欄中應載有擬申貸之主要畜牧設施或污染防治設備)/擬申貸主要畜牧設施或污染防治設備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影本、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中,申辦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中者,僅得申貸資本支出貸款,並應檢附下列資料:/擬申貸堆肥場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土地核准作堆肥場使用文件/擬申貸堆肥場房建築物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影本、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及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之蛋雞飼養方式之借款人應參加家禽禽流感保險,並補正保險單副本及保險費收據、借款人應提出切結書,切結若有重複申貸或逾申貸餘額上限情形,則為違約、貸款屬資本支出者,借款人應檢具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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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7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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