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居住於烏來區的原住民及孕產婦交通費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原住民前往醫療院所就醫(包含轉診、重大傷病、緊急傷病及普通傷病)或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及協助烏來區孕產婦進行產前檢查及生產。補助金額依就醫或長照機構與居住地的距離而異,每次最高可達 1,600 元。申請人需於就醫或入住長照機構當日起 3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至衛生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補助項目、地區及基準等規定者;居住於新北市烏來區之原住民(適用於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交通費補助);居住於新北市烏來區之孕產婦(適用於產前檢查及生產交通費補助,不限原住民身分)
・不可申請:已申請相同性質之其他法令規定補助者;違反規定重複領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交通費補助者
・原住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每人每年總計 10 次為限,每季以 3 次為限
・原住民重大傷病就醫交通費: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每人每年總計 10 次為限,每季以 3 次為限
・原住民緊急傷病就醫交通費: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每人每年總計 10 次為限,每季以 3 次為限
・原住民普通傷病就醫交通費: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每人每年總計 10 次為限,每季以 3 次為限
・原住民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交通費: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8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 1,600 元/次,每人每年以 2 次為限
・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產交通費:距離 5 公里以上未滿 20 公里 200 元/次;距離 20 公里以上未滿 40 公里 600 元/次;距離 40 公里以上 1,000 元/次,依衛生福利部所定預防保健服務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之次數
・申請方式:至衛生所辦理
・注意事項:補助費用一律採匯款方式辦理,核定金額將匯入申請人提供之指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