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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身心障礙口腔照護補助計畫

醫療健康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口腔健康,推出口腔照護補助計畫。本計畫針對設籍新北市的特定族群提供牙科醫療服務補助,包含未滿 12 歲的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以及 12 歲至未滿 60 歲的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12 歲至未滿 65 歲的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符合資格的兒童每年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成人每年最高可獲 44,000 元補助,用於空間維持器、牙冠、假牙製作、行為處理費及口腔衛生教育等項目。申請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醫療機構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未滿 12 歲身心障礙或經發展遲緩兒童評估鑑定醫院確診為發展遲緩者;12 歲至未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12 歲至未滿 60 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
・不可申請:固定假牙自當年度起 5 年內相同牙位不得再次申請本補助;活動假牙自當年度起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5 年內不予重複補助;同一顎僅可選擇活動假牙或固定假牙裝置,不得同時申請;同一年連續取消 2 次申請,第 3 次則不予補助且次年停止申請 1 年;未提供口腔衛生教育服務者,其他項目一律不得申請
・未滿 12 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口腔照護補助:每年每案最高 20,000 元(實報實銷,排除健康保險給付項目)
・空間維持器:5,000 元
・防蛀封劑:每齒 500 元(已蛀牙或已申請健保「填補」項目之牙位不適用)
・不銹鋼牙冠:每齒 3,000 元
・成型乳門牙透明牙套:每齒 3,000 元
・個案行為處理費:每次 500 元(每次至少 15 分鐘以上,需拍照證明)
・指導口腔衛生教育:每次 250 元(1 年最多申請 1 次,每次至少 15 分鐘以上,需拍照證明)
・12 歲至未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12 歲至未滿 60 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照護補助:每年每案最高 44,000 元(實報實銷,排除健康保險給付項目)
・牙周骨膜翻開術牙周組織引導再生術(骨粉、再生膜):8,000 元(1 年最多申請 2 次)
・鑄心:1,250 元(需於假牙裝置前拍攝鑄心照或於術後附上 X 光片)
・固定假牙金屬鑄造冠:5,000 元(5 年內相同牙位不得再次申請)
・固定假牙金屬瓷冠:7,000 元(5 年內相同牙位不得再次申請)
・活動假牙全顎缺雙顎:44,000 元
・活動假牙全顎缺單顎:22,000 元
・活動假牙部分缺雙顎:33,000 元
・活動假牙部分缺單顎:17,000 元(以單顎計算,4 顆以下補助 15,000 元、5 顆 16,000 元、6 顆 17,000 元,總價以 17,000 元為上限)
・活動假牙單顎全顎缺牙活動假牙 + 單顎部分缺牙活動假牙:39,000 元
・牙冠加長術 3 分之 1 顎:6,000 元(需檢附 X 光片等佐證資料)
・牙冠加長術 4~6 齒:8,000 元(需檢附 X 光片等佐證資料)
・申請方式: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醫療機構申請,全面採線上系統作業
・注意事項:初次就診需攜帶證明文件正本供醫療機構查驗,文件不齊全無法申請。醫療特約機構應於個案初診時 1 週內於健康管理系統線上填報申請書,並上傳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治療前張口照片。經衛生局審核通過後,以公文回覆醫療院所及民眾。申請個案補助如未能於核准後 6 個月內完成假牙裝置,得延長 1 次,並以 3 個月為限。裝置假牙服務提供單位對活動假牙製作及裝戴、裝戴後需提供 1 年之調整服務。每位申請個案皆須指導口腔衛生教育,且 1 年最多申請 1 次,每次至少 15 分鐘以上。切結書應由申請人(如未成年者可由家長代理)親自簽名,並上傳至線上系統。本補助經費實報實銷,並排除健康保險給付項目。

【金額/折扣】

最高44,000元

【應備文件】

健保卡正面影本(未滿 12 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初診需攜帶正本供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早期療育評估報告書(未滿 12 歲身心障礙或發展遲緩兒童須在有效期限內,初診需攜帶正本供查驗)、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2 歲至未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12 歲至未滿 60 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初診需攜帶正本供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2 歲至未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12 歲至未滿 60 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須在有效期限內,初診需攜帶正本供查驗)、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12 歲至未滿 65 歲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 12 歲至未滿 60 歲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須在有效期限內,初診需攜帶正本供查驗)、切結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2577155|地址:220205 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2-1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18:00 (國定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網頁上「發布日期 2025年10月03日」為未來日期,可能為 CMS 錯誤或預設值,非實際申請開始日期。個人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僅提及「自簽約日起接受申請人至乙方申請」,但契約簽訂日期未公開。

資料來源:https://www.health.ntpc.gov.tw/article/%E8%BA%AB%E5%BF%83%E9%9A%9C%E7%A4%99%E5%8F%A3%E8%85%94%E7%85%A7%E8%AD%B7%E8%A3%9C%E5%8A%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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