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衛生局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醫療補助,旨在減輕設籍新北市的特定族群醫療負擔。補助對象涵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 0-6 歲兒童、0-12 歲患有罕見疾病或重大傷病的兒童,以及 55-65 歲的低收入戶原住民和 65 歲以上的低收入戶長者。補助項目包括門診及急診掛號費(上限 150 元或 300 元)、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以及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上限 1,000 元,全年上限 15,000 元)。未參加全民健保者亦可依院所層級獲得定額門急診醫療費用補助。符合資格者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可透過郵寄或親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臨櫃辦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0-6歲兒童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0-6歲兒童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資格;0-12歲兒童,且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經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滿 65 歲(含)以上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55-65歲且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為低收入戶原住民
・不可申請:已獲有其他相同補助或減免者;已領本證後喪失補助資格者
・掛號費:門診掛號費上限 150 元,急診掛號費上限 300 元,核實補助
・健保部分負擔:門診、急診、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核實補助
・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上限 1,000 元,全年上限 15,000 元,核實補助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之掛號費:門診掛號費上限 150 元,急診掛號費上限 300 元,核實補助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之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依就醫院所層級定額補助,如實際發生費用低於表列金額者則核實補助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之醫學中心門診/急診醫療費用:西醫門診 360 元,牙醫門診 50 元,中醫門診 50 元,急診 450 元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之區域醫院門診/急診醫療費用:西醫門診 240 元,牙醫門診 50 元,中醫門診 50 元,急診 300 元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之地區醫院門診/急診醫療費用:西醫門診 80 元,牙醫門診 50 元,中醫門診 50 元,急診 150 元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之診所門診/急診醫療費用:西醫門診 50 元,牙醫門診 50 元,中醫門診 50 元,急診 150 元
・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之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每人每日上限 1,000 元,全年上限 15,000 元,核實補助
・申請方式:郵寄或臨櫃辦理
・重要時間點:醫療補助證於收件後審核身分無誤,將於 5 至 7 個工作天內以掛號方式寄送;親至本局申請可當場核發
・若同時符合兩類以上補助條件,補助內容擇優採取一種,補助費用則比照補助內容辦理;醫療補助證有效期限:除 B 類及 C 類係以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範圍為有效期限,其餘各類原則上自核發日起至次年度 3 月 31 日止;就醫時需攜帶健保 IC 卡及醫療補助證(未參加健保者無需攜帶健保 IC 卡);醫療補助採按次核實補助,若實際發生醫療費用超過補助上限,需由民眾自行負擔差額,不得扣抵於下次醫療費用;就醫時忘記攜帶補助證或相關證明,醫療機構會先收取費用,可於時限內檢具相關資料辦理退費;合約醫療院所名單可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或致電洽詢
最高15,000元
2026/01/01(無公告截止)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療補助證申請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 1 份、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本市社會福利資料證明(申請第一、二、四、五類者)、重大傷病/罕見疾病卡影本或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重大傷病/罕見疾病資格通知公文或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重大傷病資料查詢授權書(若為第三類重大傷病或罕見疾病者)、委任書(若非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本人申請)
電話:(02)2257-7155 分機 2156、2159、2160|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 192 之 1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18:00(國定假日除外)
PDF 內文有針對未參加全民健保者的詳細補助項目與金額,已納入【項目】。PDF 內文的諮詢電話 (02)2259-2825 與網頁本文的 (02)2257-7155 不同。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僅說明可郵寄或臨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