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供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旨在減輕不孕夫妻的經濟負擔,協助其達成生育願望。本方案適用於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完成結婚登記,且妻年齡未滿 45 歲,經醫師診斷為不孕並需接受試管嬰兒技術者。補助項目涵蓋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療程。補助金額依家庭收入(低收或中低收家庭最高補助 150,000 元,一般家庭依申請次數及療程階段不同,首次最高補助 100,000 元)及申請次數而異。申請人需透過國民健康署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辦理資格審查及後續費用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夫妻至少一方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我國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妻年齡未滿 45 歲(以申請本方案之月份計算);經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診斷為不孕夫妻,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
・不可申請:妻年齡已滿 45 歲;僅進行人工授精(AIH)而非試管嬰兒療程;申請之胚胎植入數不符合規定(受術妻未滿 36 歲者最多植入 1 個胚胎;36 歲以上且未滿 45 歲者最多植入 2 個胚胎);卵泡未發育、因停止取卵而中止療程;因取卵準備中或體況不佳而中止療程
・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夫妻:每次補助上限 15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夫妻(首次申請):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 10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夫妻(首次申請):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 7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夫妻(首次申請):僅植入胚胎 3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夫妻(再次申請):取卵至形成胚胎植入 6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夫妻(再次申請):僅取卵,因特定因素無法進入胚胎植入療程者 40,000 元
・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夫妻(再次申請):僅植入胚胎 20,000 元
・受術妻未滿 40 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 6 次
・受術妻已滿 40 歲且未滿 45 歲者:生育單一胎次嬰兒過程中,最多補助 3 次
・補助療程項目:誘導排卵、取卵、取精、體外受精、胚胎培養、胚胎植入及懷孕確認等手術或處置
・申請方式:透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辦理資格審查及費用申請
・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諮詢專線:(02)25580900;核准診療期間為申請日起 1 年內;補助費用申請應於核准診療期間期滿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展延申請次數以 1 次為限,且補助之診療期間至多延長 1 年;本補助金額免納所得稅,但受補助之醫療費用部分,不得再列報於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冷凍保存費及解凍再度冷凍費非補助範圍項目;申請進度可至 https://artm.hpa.gov.tw/query/ 查詢
最高150,00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夫妻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正本(一般夫妻免附)、若申請人至 2 家人工生殖機構接受療程且未放棄補助申請案編號者,需檢附第一次申請資格審查之人工生殖機構所開立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施術結果證明書(附表五)影本及施術補助項目費用表(附表六)影本、展延申請時:醫療收據影本或中文病歷摘要影本、展延申請時:申請夫妻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等需申請本展延之證明文件
網頁的「發布日期 2025年10月03日」應為網頁更新日期,非補助生效日期。實際生效日期為 2023/07/01。
資料來源:https://www.health.ntpc.gov.tw/article/%E4%BA%BA%E5%B7%A5%E7%94%9F%E6%AE%96%E8%A3%9C%E5%8A%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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