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長期照顧服務,協助設籍新北市的失能長者及身心障礙市民獲得所需的照顧與支持。符合資格的市民或其家人可透過多種管道提出申請,包括各區公所、衛生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醫院出院準備服務、撥打長照專線 1966,或利用新北市政府申辦 E 服務線上申請。申請後,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派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並於 11 個工作天內完成核定,為個案擬訂並連結各項長期照顧補助與計畫。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北市的失能市民(包含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復能照護(居家復能、社區復能、營養吞嚥照護、居家無障礙空間規劃)
・喘息服務(居家喘息、日照喘息、機構喘息、短期照顧)
・交通接送
・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緊急救援通報系統
・營養餐飲服務
・申請方式:可透過新北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窗口辦理;或撥打長照專線 1966 申請;或至新北市政府申辦 E 服務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至核定將於 11 個工作天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