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為照顧新住民懷孕婦女,提供未納健保前的產前檢查補助,讓符合資格者能享有與國人相同的至多 14 次產檢服務。申請對象為配偶具中華民國國籍的新住民懷孕婦女,需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以及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前往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辦理。取得「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後,即可在產檢醫療院所使用,減免當次費用。一旦取得健保卡,此紀錄聯即失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新住民懷孕婦女;配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納健保
・不可申請:已取得健保卡者
・產前檢查補助:至多 14 次
・申請方式:請備妥文件至新北市板橋區衛生所申請
・取得健保卡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即失效,請直接使用健保身分接受產檢;產前檢查費用無法追溯補助,產檢時請務必攜帶「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遺失不得補發
戶口名簿正本 (有結婚登記日期) 或戶籍謄本、新住民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
電話:(02)22586606|地址:220204板橋區英士路 192 號|服務時間:平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補班日正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