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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藝文班隊辦理客家文化研習補助

教育文化 桃園市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為推廣客家文化,提供補助予藝文班隊辦理客家文化研習計畫。此補助旨在支持在地藝文團體舉辦客家文化相關課程,減輕其營運負擔。補助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助理講師鐘點費、場地費、教材費、雜支,以及成果彙演所需的誤餐費、租車費、道具費及服裝費等。申請單位需依規定提出經費概算,並檢附講師簡歷、課程表等文件。本頁面為法規沿革資訊,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條件需參閱完整的作業要點。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藝文班隊
・講師鐘點費:每節 800 元,以 1 人為限
・助理教師鐘點費:每節 400 元,以 1 人為限(上課人數未達 25 人以上不予補助)
・場地費:每班以 10,000 元為限
・教材費:每人以 100 元為限,含講義資料印刷費及相關材料費
・雜支:以計畫補助總經費(不包含雜支)5 %為限
・成果彙演費(誤餐費):每人每餐以 80 元為限
・成果彙演費(租車費):最高 10,000 元(含器材運送費)
・成果彙演費(道具費及服裝費):每人以 600 元為限
・注意事項:講師鐘點費授課時數不足 1 小時者不予補助,核銷時需檢附講師、學生簽到表;助理教師鐘點費授課時數不足 1 小時或上課人數未達 25 人以上者不予補助,核銷時需檢附助理講師、學生簽到表;教材費核銷時需檢附印刷品或佐證照片;雜支不得購買宣導品、贈品、摸彩品、加油、餐點等與計畫無關之物品;成果彙演誤餐費核銷時應檢附便當領取簽名表;補助金額以本局核定為準;學員名冊最遲於開班後 2 周內提供予本局核備。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應備文件】

補助經費概算表、講師簡歷、課程表

【聯絡方式】

電話:03-3322101|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規沿革資訊,非完整補助作業要點內文。實際補助內容細節主要從附件範例表格推斷。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藝文班隊的具體資格條件(如登記狀態、設籍要求)未在提供內容中說明。

資料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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