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為執行民宿管理辦法規定,並促進本市復興區的深度旅遊發展及提升住宿能量,特別針對透過建物結構安全鑑定方式設立登記的部落民宿提供補助。這項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宿業者,減輕其辦理結構安全鑑定及消防安全設備相關費用的負擔。申請對象為設籍於桃園市復興區,且已透過建物結構安全鑑定方式設立登記,並於當年度完成備查的民宿。每家民宿最高可獲得 10,000 元的補助,若實際支出金額未達此上限,則依實際支出金額核發。符合資格的民宿業者,需於每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間,備妥建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消防安全設備文件、申請函、領據及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以郵寄方式向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申請。此補助每家民宿每年限申請一次,且不得重複向其他機關申請同一事由的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桃園市復興區的民宿;透過建物結構安全鑑定方式設立登記;於當年度完成備查
・不可申請:當年度核准設立之民宿;已以同一事由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者
・建物結構安全鑑定及消防安全設備費用補助:每家民宿 10,000 元,若實際支出不足 10,000 元則依實際支出金額為限,每年以 1 次為限
・申請方式: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並註記「申請桃園市部落民宿辦理結構安全鑑定補助」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通過之申請補助案件,將以電匯轉帳方式將補助款撥入申請者提供之帳戶,不另行函文通知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不全或有疑義者,經通知限期補正或說明,屆期未補正或說明者,不予受理或駁回。以詐欺、脅迫、賄賂、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得補助,或違反本要點相關法令規定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命其返還補助款,情節重大者停止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本補助視年度預算來源及執行情形,得提前公告停止。該年度未核編預算時,即停止辦理補助。
最高10,000元
每年 7/1 ~ 9/30
建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消防安全設備文件、申請函、切結書、申請補助經費之領據、民宿登記證所載經營者匯款帳戶存摺影本、辦理結構安全鑑定項目費用之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同意書(指定匯款帳戶戶名與民宿經營者不同時需檢附)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日期,但文案未列出具體年份。發票或收據需登打民宿統一編號或載明民宿名稱。同意書僅在匯款帳戶戶名與民宿經營者不同時需檢附。
資料來源:https://tour.tycg.gov.tw/file/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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