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為因應防疫旅館臨時封館需求,提供已預訂防疫旅館但因疫情封館無法入住的民眾住宿費用補助。本補助旨在協助民眾支付因臨時封館而需入住其他合格防疫旅館所增加的房價差額,每房每日最高可補助 1,000 元。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在 2022/02/07 至 2022/06/15 期間,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已預定防疫旅館,但因疫情封館無法入住之民眾;於補助期間入住其他合格防疫旅館
・不可申請:不得以同一事由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重複請領者
・實際入住之防疫旅館與預訂防疫旅館之新增房價差額:每房每日至多補助 1,000 元
・申請方式: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並註記「申請防疫旅館房價差額補助」
・重要時間點:經審核通過之申請補助案件,將以電匯轉帳方式將補助款撥入申請者提供之帳戶,並公告於本局網站,不另行函文通知
・注意事項:申請文件不全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或憑證有疑義者,本局得要求限期說明並提供證明文件,屆期未提出說明或經審核不符規定者,本局得逕為駁回,不予補助;以詐欺、脅迫、賄賂、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得補助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並命其返還補助款;其他違反本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並命其返還補助款;本要點後續相關補助說明於本局網站內公告
1,000元
申請:2022/02/07 ~ 2022/06/15;活動:2021/12/16 ~ 2022/01/31
申請書、原定防疫旅館之訂房確認書或相關資料、新入住防疫旅館發票或憑證影本(含費用總額及入住期間)、領據、入住本人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印於 A4 紙張上)、領據所填寫之匯款帳戶存摺影本、匯款委託兼切結書(若匯款帳戶非入住本人則須提供)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
文案未列聯絡電話及服務時間
資料來源:https://tour.tycg.gov.tw/file/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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