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提升對外籍配偶的生育保健服務品質,特別制定了生育保健通譯員的運用及管理規定。這項計畫旨在招募具備多語能力的人員,協助外籍配偶在健兒門診、預防保健、家庭訪視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溝通需求。符合資格的通譯員將獲得每小時 350 元的服務費用,每次服務以 4 小時為原則。申請者需年滿 18 歲,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合法居留證,並具備中級以上的外語及華語能力,同時需符合特定的學經歷條件,並通過衛生局辦理的培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服務熱忱;年滿 18 歲;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或 曾在臺合法居留 2 年以上者;具備相當外語能力;具備相當華語文能力;具備一定學經歷;通過本局辦理之新住民通譯員培訓合格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有經我國或其他國家政府核准設立之語言檢測機構或大學,所核發之語言或翻譯能力達「中級」以上程度之證明文件影本;曾於通曉語言之地區或國家連續居住滿 5 年以上;具華語文能力測驗聽讀及口語能力 A2 等級以上之證明文件,或具備相同程度之其他中文能力證明;曾在臺就讀本國語文學門相關系所或修習相關學程,至少 2 年;參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測試合格之證明;符合《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其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達 72 小時以上之證明;畢業於國內公立或立案之高中(職)或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外高中(職)以上學歷;曾於國內外之大專校院語文學系(科)或研究所擔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教授特定語文(免語文測驗證明);具有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技術經驗,並具該項領域語文能力;現(曾)為法院或檢察署通譯;5 年內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機構之通譯;3 年內曾參加政府機關或委託(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之通譯講習;5 年內通過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師資資格培訓,並取得合格教學支援人員
・每小時通譯費用:350 元,每次 4 小時為原則
・每年各衛生所之通譯員服務時數:以 220 小時為原則
・申請方式:需通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之新住民通譯員培訓合格
・重要時間點:各衛生所當年度補助款需於當年 12 月 15 日前申報完畢
・注意事項:未遵守服務規範、不接受督導規勸或出借通譯背心予他人使用者,將取消通譯資格並繳回背心
35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語言或翻譯能力達中級以上程度之證明文件影本
本頁面為法規內容,非直接的申請公告,故未提供明確的個人申請方式及聯絡資訊。申請成為通譯員的具體流程(如報名、面試等)未詳述,僅提及需通過衛生局培訓。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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