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公所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旨在協助設籍宜蘭市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家庭收入及財產符合一定標準的市民。符合資格的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可領取 4,049 元,中度以上者每月可領取 5,437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宜蘭市公所社會課初審後,由宜蘭縣政府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宜蘭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最低生活費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動產(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單口戶為 2,000,000 元,每增加 1 人增加 250,000 元;不動產(房屋及土地):全戶未逾 7,460,000 元;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含父母、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輕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 4,049 元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 5,437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之聯合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經宜蘭市公所社會課初審,轉宜蘭縣政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