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推出「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鼓勵年滿 18 至 45 歲的本國或符合資格的外籍青年,運用社會創新力量,提出解決社區及社群公共議題的文化行動計畫。經評審通過的計畫,每年期最高可獲得 150 萬元獎勵金,用於促進社區文化生活共享、在地文化發展或創新文化事業發展。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系統進行線上提案,並於指定期間內提交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至 45 歲(含);本國人士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外籍人士須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
・不可申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同一或類似計畫已獲得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
・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獎勵金:每年期最高 1,500,000 元,分三期撥付(第一期 50 %、第二期 30 %、第三期 20 %),用於促進社區文化生活共享及在地文化發展的行動計畫
・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獎勵金:每年期最高 1,500,000 元,分三期撥付(第一期 50 %、第二期 30 %、第三期 20 %),用於創新並促進社區文化事業發展,創造產值及就業人數的行動計畫
・申請方式:請至文化部獎補助系統(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評審結果將於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書面通知獲獎者;期末報告繳交時間為 2026/12/05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者每年原則至多獎勵一案,但若計畫已執行完畢或即將執行完畢且前後兩個計畫執行期程不重疊,經審核通過後不在此限;獎勵款為經常門費用,不得用於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獲獎者應擔保未來確實執行並完成獲獎計畫,無故中途退出者,應無異議退還已核撥之獎勵金;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應載明文化部為獎勵或贊助單位;獲獎者如有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獲獎者同意其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非專屬、無償授權文化部及文化部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
最高1,500,000元
申請:2025/09/09 ~ 2025/10/23;活動:自計畫核定日起為期一年或二年,一年期計畫最遲於 2026/12/05 前完成,二年期計畫最遲於 2027/12/05 前完成
計畫書、身分證件影本、合作對象同意書(若有合作對象)、個人資料同意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若適用)
電話:(+886)-2-8512-6000|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頁面提供的申請期間是針對 115 年度提案的,未來年度可能會有新的公告。附件中的計畫書格式有提到「115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計畫期程,但具體日期需由申請人填寫。附件中的期中報告繳交時間為「115年○○月○○日」,為 placeholder。簡報中提到「資訊系統廠商:週一至五上班時間 02-26589298 #538 #589」可作為線上申請的技術支援聯絡方式。
資料來源:https://youthgo.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3040&s=24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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