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推出「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鼓勵 20 至 45 歲的本國或持有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運用社會創新力量解決社區及社群公共議題。計畫分為村落文化行動計畫與創新文化事業計畫兩類,經評審通過者,每年期最高可獲得 120 萬元獎勵金。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線上報名,並提交提案計畫書等相關文件。獲獎者需配合計畫執行與成果報告,並遵守相關經費使用規範。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45 歲;以個人名義提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
・不可申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金:每年期最高 1,200,000 元,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計畫內容分為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促進社區文化生活共享及在地文化發展)及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創新並促進社區文化事業發展,創造產值及就業人數)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於文化部獎補助系統 (https://grants.moc.gov.tw/Web/) 報名
・重要時間點:計畫核定後分四期撥付獎勵金
・同一申請者每年期原則至多獎勵一案;獎勵款為經常門費用,不得用於公共設施、房屋建築及購置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金額在新臺幣 1 萬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獲獎計畫如有編列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獎勵總經費 40 %;不得重複領取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獲獎者應配合文化部及指定陪伴業師訪視陪伴作業,並參加執行檢討會議、交流見學或成果展覽等活動;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應於明顯處載明文化部為獎勵或贊助單位;辦理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1,200,000元
申請:2022/08/04 ~ 2022/10/04;活動:自 2022年12月核定日起至 2023/12/05
提案計畫書、執行實作切結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合作對象同意書 (若有合作對象)、居留證影本 (外籍人士應附,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
電話:邱小姐 02-2332-8558#318、蔡小姐 02-2332-8558#314|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文化部)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已過期。
資料來源:https://youthgo.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193&s=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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