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出「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鼓勵 20 至 45 歲的本國及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運用社會創新力量,解決社區及社群公共議題,推動社區文化事務或創新文化事業發展。本計畫每年期最高可核給 1,200,000 元獎勵金,分為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及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申請者需透過線上系統提交提案計畫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文件。本計畫旨在友善地方創生環境、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及永續國家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至 45 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個人名義提案;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外籍人士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
・不可申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
・獎勵金:每年期最高 1,200,000 元
・獎勵類別:村落文化行動計畫類
・獎勵類別:創新文化事業計畫類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於本部獎補助系統 (https://grants.moc.gov.tw/Web/) 報名並填送相關文件資料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者每年期原則至多獎勵一案,惟若計畫已執行完畢或即將執行完畢而再次申請者,前後兩個計畫之執行期程不得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