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出 115 年度私有古物保存維護補助計畫,旨在協助經臺南市政府公告之私有古物所有權人,辦理古物的管理維護、修復及活化利用。本補助最高可達總經費的 90 %,且同一受補助者每年累計最高可獲 25,000 元。申請對象為個人、法人或團體,但曾為公營事業且已移轉民營者不適用。申請者需於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備妥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之古物經臺南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七條公告為私有古物;古物所有權人(個人、法人或團體)
・不可申請:申請之古物曾為公營事業全部或一部,並已移轉為民營之事業機構所有或管理者
・私有古物管理維護、修復及活化利用所需經費補助:以不逾總經費 90 %為限
・同一受補助者於同一年度之補助累計金額:以 25,000 元為限(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115年度總預算:300,000 元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重要時間點:審查結果將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布於本處網站
・未曾接受各級古物主管機關補助辦理專案性之古物管理維護、修復及活化利用者,優先受理;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受補助者應將本處列為贊助、指導單位,並註明於補助計畫有關之文宣品或出版品;受補助所得之成果資料,本處無償取得使用權;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需編具收入支出明細表、領據及成果資料送本處辦理核銷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