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出「115年度推動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補助」,旨在鼓勵個人、法人、文史工作室、臺南市各級學校及學術研討機構,投入無形文化資產的紀錄、保存、傳習、維護、推廣及學術研討等工作。本補助計畫針對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並經臺南市政府登錄或列冊的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提供最高 20,000 元的經費補助,用於調查、紀錄、教育傳習、管理維護及人才養成等項目。申請者需於 2026/02/10 至 2026/03/05 期間,備妥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定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及第九十五條所定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經臺南市政府登錄、列冊或本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議者;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紀錄、保存、傳習、維護、推廣及學術研討等工作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經登記立案之法人;文史工作室;臺南市各級學校及學術研討機構
・不可申請:同一案件當年度已獲文化部暨附屬機關補助者
・補助項目:調查、紀錄、保存、教育學習傳習、管理維護、推廣及人才養成等
・補助金額上限: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累計金額一年度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
・預算金額:115年度補助推動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編列預算 2,000,000 元
・補助金額以不逾總經費 90 % 為原則
・補助金額在新臺幣 30,000 元(含)以下者,由本處依權責決行
・補助金額逾新臺幣 30,000 元者,須簽報市長同意後始予補助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重要時間點:審查結果於審查結束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布於本處網站;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需編具會計報告或收入支出明細表,連同原始憑證、領據及成果資料送本處辦理結報及核銷
・注意事項:受補助者應將本處列為贊助或指導單位;成果資料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但本處無償取得使用權
最高2,000,000元
2026/02/10 ~ 2026/03/05
申請書、計畫書(一式五份)、身分證明影本(個人申請者)、立案證明影本(法人、文史工作室、學校、學術機構申請者)、聲明書、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電話:06-2213569*#308|地址: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資料來源:https://tmach-culture.tainan.gov.tw/page.asp?mainid=766D0FF0-9C5C-449C-8066-764B4E31EB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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