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供「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經費補助」,旨在協助臺南市境內經公告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進行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申請對象為這些文化資產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無論是個人、法人或團體皆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日常保養、定期維修、防盜防災等管理維護事項,以及修復和再利用所需經費,並可搭配建材銀行提供的舊建材。每件補助案原則上最高可獲 20,000 元,但特殊情況不在此限,且申請單位需自籌總經費的 50 %以上。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分兩期(第一期 1 月中至 3 月初,第二期 6 月)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規定管理維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法人或團體;個人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補助:每件自籌款應佔總經費比例 50 %以上,補助經費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建材銀行提供之舊建材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重要時間點:審查程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複審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公布於網站
・注意事項:補助資料不論是否給予補助,概不退件;補助金額在新臺幣 30,000 元(含)以下者,由本處依權責決行;逾 30,000 元者,應簽報市長同意後始予補助;受補助者應於作品出版、藝文活動現場或媒體宣傳時,依本處指定方式列贊助或指導單位;本處得無償使用受補助所得之成果著作權
20,000元
第一期:2026/01/15 ~ 2026/03/06;第二期:2026/06/01 ~ 2026/06/30
檢附文件自檢表、申請書、計畫書、聲明書正本、申請者相關身份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關係證明文件、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電話:06-2213569*204|地址: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資料來源:https://tmach-culture.tainan.gov.tw/page.asp?mainid=8BF38164-BAEF-491A-BFB3-33708EA055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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