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推出「115年度無形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C類補助」,旨在支持無形文化資產的普查、調查研究、保存維護、傳習、出版、推廣活化、國際交流、展示、人才培育及輔導計畫。補助對象包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及個人,鼓勵各界投入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展。此外,本補助也涵蓋文化場域設備的建置與改善,以及提升無形文化資產多元創造力的數位技術整合計畫。申請單位需依其財力狀況或計畫性質,獲得最高達總經費 90% 的補助。申請流程通常需經由地方政府初審後,再提送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複審,以確保台灣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得以永續傳承與創新。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國立學校、公營事業及其他公法人;專業團隊或民間團體(包含大專院校、立案團體、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等,需具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實務經驗;或私有國定古蹟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及其委託團隊;或經認定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保存技術保存者及其傳習結業藝生委託之立案團體、學校);個人(自然人)(包含私有國定古蹟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經認定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保存技術保存者及其傳習結業藝生)
・不可申請:同一案件之同一申請項目已獲文化部暨附屬機關、其他政府機關、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重複補助;獲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並經認定者;獲補助之法人、非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受補助單位於申請補助期間,因故遭廢止其保存者資格者
・無形文化資產及保存技術相關計畫:包含普查、調查研究、保存維護、傳習、出版、推廣活化、國際交流、展示、人才培育及輔導計畫
・文化場域設備建置及改善計畫:資本門補助,用於文化場域設施及設備改善,提升友善環境、規劃設計及空間營造等
・提升無形文化資產多元創造力計畫:包含數位技術設計、技術資源盤點及研究、數位資源建置、創新與 AI 科技相關技術整合等
・補助經費:依申請對象及財力狀況,最高可達計畫總經費的 40% ~ 90%
・申請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原則於每年 7 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計畫;經認定之保存者或其委託團隊,每年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掛號寄送至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初審;中央傳習計畫結業藝生或其委託團隊,每年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掛號寄送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複審;專案申請不受申請時間限制;計畫書 1 式 10 份函送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申請
・重要時間點:補助經費撥款依金額分 1 期、2 期或 3 期撥付,詳見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執行結果如有賸餘,應按中央補助比率繳回國庫;違反性別平等或勞工相關法令者,可能追回補助款;民俗文化資產保存團體決策階層性別比例均衡者優先考慮
即日起至 2025/07/31
C類無形文化資產補助申請書、計畫書(1 式 10 份)、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團體或法人組織)、使用權證明文件(涉及建築空間者)、建築物使用執照或使用許可(涉及建築空間者)、未重複申請及接受補助切結書
實際補助內容、金額、撥款方式等細節,需參考附件「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及「C類一覽表」。申請期間對於非政府單位未明確列出具體截止日期,僅提及「每年截止日前」。本頁面為 115 年度補助的相關文件頁,非單一補助案的詳細說明頁。
資料來源:https://tmach-culture.tainan.gov.tw/page.asp?mainid=91B8985A-E97C-4BD5-BB7F-CD2B60BDA5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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