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供「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經費補助」,旨在協助這些文化資產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進行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補助項目涵蓋日常保養、定期維修、防盜防災等,每件申請案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但自籌款需佔總經費 50 % 以上。申請者需填具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指定受理期間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規定管理維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經費補助:包含日常保養及定期維修、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防盜、防災、保險、緊急應變計畫之擬定及其他管理維護事項
・補助金額上限:每件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自籌款應佔總經費比例 50 % 以上
・113年度總預算:2,000,000 元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注意事項:審查程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初審由本處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複審由專家學者召開評審會議審核計畫書及補助金額
最高2,000,000元
申請書、計畫書、相關證明文件(如自檢表、聲明書及身份關係揭露表等)、法人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法人或團體: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證明、個人:與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關係證明文件、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電話:06-2213569*204|地址: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地下1樓)
資料來源:https://tmach-culture.tainan.gov.tw/page.asp?mainid={E2ADB481-4930-443C-8A4B-A7794B26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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