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出「114年度寺廟彩繪泥塑工藝保存修護補助」,旨在鼓勵民間單位維護具歷史或名家價值的建築附屬工藝作品。此補助主要針對製成年代逾 50 年或出自名家名人之彩繪泥塑工藝作品,其管理單位需登記立案並具統一編號方可申請。若申請單位與大專院校合作辦理,將獲得優先補助。每案最高可補助總經費的 50 %,且同一受補助者於同一年度累計補助金額以 25,000 元為限,特殊情況除外。114 年度總預算編列 150 萬元。申請單位需備妥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彩繪泥塑工藝」作品的管理單位(需登記立案並具統一編號);作品製成年代逾 50 年或出自名家名人;作品附屬於建築構造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專書、專文或研究資料介紹之工藝名家名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在案之工藝保存者;經內政部刊印或文化部審查通過之傳統工匠或匠師
・寺廟彩繪泥塑工藝保存修護補助:最高補助總經費的 50 %
・同一受補助者於同一年度累計補助金額:上限 25,000 元(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114 年度總預算:1,500,000 元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
・注意事項:與大專院校合作辦理者,優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