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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寺廟彩繪泥塑工藝保存修護補助

財經金融 臺南市 期限 2025-05-3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內容簡介】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推出「114年度寺廟彩繪泥塑工藝保存修護補助」,旨在鼓勵民間單位維護具歷史或名家價值的建築附屬工藝作品。此補助主要針對製成年代逾 50 年或出自名家名人之彩繪泥塑工藝作品,其管理單位需登記立案並具統一編號方可申請。若申請單位與大專院校合作辦理,將獲得優先補助。每案最高可補助總經費的 50 %,且同一受補助者於同一年度累計補助金額以 25,000 元為限,特殊情況除外。114 年度總預算編列 150 萬元。申請單位需備妥申請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彩繪泥塑工藝」作品的管理單位(需登記立案並具統一編號);作品製成年代逾 50 年或出自名家名人;作品附屬於建築構造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專書、專文或研究資料介紹之工藝名家名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在案之工藝保存者;經內政部刊印或文化部審查通過之傳統工匠或匠師
・寺廟彩繪泥塑工藝保存修護補助:最高補助總經費的 50 %
・同一受補助者於同一年度累計補助金額:上限 25,000 元(特殊情形不在此限)
・114 年度總預算:1,500,000 元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
・注意事項:與大專院校合作辦理者,優先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0元

【期間】

2025/03/01 ~ 2025/05/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內容應含申請總表、經費預算、保存承諾切結書、無償使用同意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關係揭露表或切結書)、計畫書(一式五份,內容應包括彩繪或泥塑工藝作品之基本資料、歷史沿革、工藝價值、保存現況、修復規劃及經費編列等相關項目)、申請單位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統一編號編定文件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與大專院校合作辦理簽訂之合作意向書)

【聯絡方式】

電話:06-2213569*613|地址:704033臺南市北區公園北路3號(許石音樂圖書館B1)

資料來源:https://tmach-culture.tainan.gov.tw/page.asp?mainid={2B10C928-79E6-4BBA-9BF7-7674410EAD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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