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推動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與管理維護,開放「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B類計畫申請。此補助主要針對古蹟的修復、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工程施工及日常管理維護等項目。申請對象廣泛,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國立學校、公營事業、專業團隊、民間團體及個人(如私有國定古蹟所有人或經認定的無形���化資產保存者)。申請單位需依規定備妥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於 2024/04/19 前函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由該處彙整後向文化部爭取補助。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構)、國立學校、公營事業及其他公法人;專業團隊、民間團體(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大專院校、立案之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等,並具有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之實務經驗/私有國定古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及其委託之專業團隊、民間團體並具有前述實務經驗/經認定為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及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經認定為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及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習結業藝生委託之立案民間團體、各級學校並具有前述實務經驗;個人(自然人)(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私有國定古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經認定之保存者及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習結業藝生
・不可申請:同一案件之同一申請補助項目已獲文化部暨附���機關、其他政府機關(單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
・計畫類: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補助不逾總經費 50 % ~ 90 %(依財力分級)
・規劃設計類:古蹟之修復或再利用之規劃設計或因應計畫,補助不逾總經費 95 %
・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類:古蹟之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監造、工作報告書,補助不逾總經費 95 %
・管理維護類:古蹟之管理維護,補助不逾總經費 90 %
・私有國定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自籌款確有困難者,願意提供地上物 10 年以上使用權,主管機關得經審核後協助支應,無須自籌款
・申請方式:依需求提報各項計畫函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俾利向文化部爭取補助
・重要時間點:審查小組將進行審查,必要時得安排實地勘查,並邀請提報者進行簡報
・注意事項: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同一案件之同一申請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不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