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提升原住民失業者的工作實務技能並促進就業,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此訓練計畫主要協助符合資格的原住民,透過參與職業訓練課程,學習新技能或加強現有技能。訓練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及原住民機構辦理,訓練單位需具備相關場地、設備、師資及行政能力。訓練對象為符合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資格的原住民,並經甄選評估適訓者。訓練課程總時數原則上不超過 300 小時,且各班次至少 20 人開班,最低開班人數為 10 人。符合特定失業身分者,其個人訓練費的 20 % 自付額可由分署全額補助訓練單位,學員無需支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基準第四點及第五點所定參訓資格;經甄選程序評估適訓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原住民;一般失業民眾(名額上限為該班次總人數的 30 %)
・職業訓練課程:提升工作實務技能
・訓練費用補助:符合特定失業身分者,其個人訓練費(個人成本單價扣除個人就業輔導費)的 20 % 自付額由分署全額補助訓練單位,學員無需支付
・申請方式: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公告之訓練單位
・訓練課程總時數原則上不超過 300 小時;各班次訓練人數至少 20 人,最低開班人數 10 人;訓練單位申請補助,最高可獲總訓練經費 80 %,上限 1,000,000 元;原住民地區開班,師資鐘點費、術科助教鐘點費、職場實習指導費等項目可額外加 20 % 地域加給;訓練單位不得向學員收取超過個人訓練費 20 % 的費用;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可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開訓後除班次停辦外不予退還
此文件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的作業規定,非直接針對個人的申請公告。因此,針對個人的申請期間、活動期間及應備文件等詳細資訊,需參考各分署或訓練單位後續的具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