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推出此項補助計畫,旨在支持各單位執行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相關專題研究、培訓及推廣活動。此計畫提供經費補助,涵蓋人事費、業務費、差旅費、材料費及行政管理費等多項支出,鼓勵申請單位投入研發創新技術、加強宣導教育、進行傷病調查研究,並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申請單位需提交詳細的計畫書及經費預算概算表,經審查核可後,依契約規定分期撥付補助款項,並需遵守相關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義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組織或機構);執行計畫內容符合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相關事項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包含人事費、業務費、差旅費、材料費、行政管理費。各項費用編列基準依勞動部相關要點及法令規定辦理。雜支費最高為各項業務費用總和的 5 %,行政管理費最高為不含人事費及管理費之各項經費總額的 4 %。禮品、紀念品費用不補助。
・培訓及推廣計畫經費補助:包含講師鐘點費、講師交通費、住宿費、場地費及佈置費、講義印製費、餐費、茶點費、保險費、郵電費、加班費、雜支費。講師鐘點費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編列,受補助單位之理事長、副理事長等擔任講師者,每小時最高 1,000 元。講師交通費及住宿費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茶點費辦理半日者不得編列。保險費每人 100 萬元(含醫療)。郵電費每場次以 4,500 元為限。加班費以核定補助總金額的 6 %為限。雜支費最高為各項業務費用總和的 5 %。禮品、紀念品費用不補助。
・申請方式:需提交申請書及計畫書,具體送件方式未明載於本文件
・注意事項:實施計畫所支付之各項薪資、報酬、租金、獎金等應扣繳或申報所得稅者,應依法辦理扣繳申報;申請計畫如為第二年以上之延續性計畫者,應填具上年度之執行成果;審查總分未達 70 分者,視為不同意補助;逾期繳納期中或期末報告,每日依補助金額總額 5 ‰計算逾期違約金,總額以補助金額總額的 20 %為上限;未能履行契約規定者,甲方得停止撥款,並追還已撥付之全部或部分款項,乙方及計畫主持人並列為五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乙方於計畫執行中及完成後,對所獲得之資料及研究成果有保密之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對外發表;執行本契約所獲得之專利權、著作權及專門技術知識等智慧財產權利,歸乙方所有,但甲方享有不限時間、地域、次數、非專屬及無償利用權;乙方因管理或運用本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需依甲方出資比例繳交部分收入給甲方;乙方應依法為執行本契約相關研究及助理人員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最高100萬元
勞動部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實施計畫申請書、實施計畫書、經費預算概算表、符合補助條件之證明文件及資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上年度執行成果(若為延續性計畫)
本文件為補助計畫的附表及契約範本,未提供具體的申請入口網頁或詳細申請流程。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僅為範本中的日期佔位符,無實際日期資訊。
資料來源: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Uploads/EAL/525b73ee-4c2b-4e0f-a90f-9af0e8560ca7.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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