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高齡者及其他特定對象排除就業障礙,並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包含改善工作設備、提供就業輔具、調整工作方法、改善工作條件及職場環境等所需費用。每位申請個案每年最高可獲 100,000 元補助,特殊需求者經專案評估可不受此限。申請人可為個人或符合資格的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及法人團體等,需向工作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個人或單位,且有職務再設計之需求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個人申請者:/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滿 45 歲至 65 歲)/高齡者(逾 65 歲)/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之勞工/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經醫療院所確診為失智症者/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經精神專科醫生確診為精神疾病者/劣耳聽力閾值在 40 分貝以上,且與優耳聽力閾值相差 25 分貝以上,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之單側聽損者/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單位申請者:/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法人團體/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原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指定產業所屬事業單位
・不可申請:以同一事由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
・職務再設計服務補助: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特殊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
・提供就業輔具
・改善工作條件(包含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視力協助等職場人力協助)
・調整工作方法(包含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
・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有關之評量、訓練所需服務
・申請方式: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原則於 35 日內完成審查
・申請者未備齊文件,應於 14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申請案經核定後,須變更核定內容者,應以書面說明變更之必要性,並經原核定單位重新核定後始得辦理;對核定結果有疑義者,得於處分送達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或向原核定單位提請複審;補助項目若屬公共建築物依法應改善或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雇主責任,不予補助;全額補助且具重複使用性質之輔具,若經審查會議決議應回收且未逾使用年限,受補助單位應於補助後 2 年內,若職位出缺、結束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後,未能進用有相同輔具需求人員時,應報請回收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