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提供亡故現役軍人及榮民的遺產核發服務,對象為民國 82 年 9 月 17 日以前在台灣地區亡故之現役軍人及榮民,其大陸地區法定繼承人未於法定期間完成繼承且遺產已捐助基金會者。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得遺產總額的六成,每人最高 2,000,000 元。申請時需備妥經大陸公證單位及海基會驗證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戶籍謄本、繼承順位表及代理人切結書等文件,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人應以民法一一三八條所定之法定繼承人為限;亡故現役軍人及榮民於民國 82 年 9 月 17 日以前在台灣地區亡故;亡故現役軍人及榮民之大陸地區繼承人未於法定期間完成繼承且捐助基金會者
・遺產核發:依遺產總額六成核發,每位符合申請者所得總額不得逾 2,000,000 元
・核發範圍:僅限亡故現役軍人及榮民遺留款及其有價物品、不動產變價款
・申請方式:檢具證明文件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處理有關遺產核發事宜之一切費用,由遺產申請人負擔
2,000,000元
經大陸公證單位出具之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委託公證書、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公證書、亡故現役軍人或榮民死亡時之全戶戶籍謄本、法定繼承順位表(繼承人應親自簽名蓋章)、代理人申請遺產切結書(經法院認證)
電話:02-27474823、02-27474883|地址:11020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2樓
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明確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vndf.org.tw/%E9%81%BA%E7%94%A2%E6%A0%B8%E7%99%BC%E7%94%B3%E8%AB%8B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