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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交通部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交通部

【內容簡介】

・交通部為推動二0三0客運車輛電動化計畫,提供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補助。此計畫旨在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及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組成的團隊,購置氫燃料電池大客車並進行試辦營運。每組申請團隊最多可獲補助 5 輛大客車,甲類車輛每輛最高補助 20,000,000 元,乙類車輛每輛最高補助 18,000,000 元,並依規定提供自動駕駛輔助系統及加氫費用補助。申請團隊需符合資本額、淨值及信用等資格,並提交營運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定後分期撥付補助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及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共同組成團隊,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為代表提出申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為國內氫燃料電池大客車之車輛製造廠、車身打造廠或取得國內或國外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製造廠授權代理銷售資格之國內廠牌代理商;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申請日之前一年度實收資本額應達 300,000,000 元以上;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淨值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申請日之前半年內應非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與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之拒絕往來戶;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五條規定之陸資投資事業;規劃參與本計畫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須為核定前未曾登檢領照之全新車輛;規劃參與本計畫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符合國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國產或進口全新氫燃料電池大客車,或相同車型曾在國外登檢領照使用營運之進口全新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規劃參與本計畫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製大客車整車;規劃參與本計畫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地區製造進口之車身骨架大部件製(打)造車輛;規劃參與本計畫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地區製造之自動化與智慧化配備、整車能源控制器(VMS)、電池管理系統(BMS)、車載資通訊設備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其他汽車運輸業如具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公路汽車客運業服務性質者,得由該管本部公路局所屬各區監理所檢附申請補助營運計畫書予本部公路局,經本部公路局審查並同意後,由監理所為代表提出申請;高鐵站至觀光景點接駁路線,應由該管本部觀光署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檢附申請補助營運計畫書予本部觀光署,經本部觀光署審查並同意後,由該管理處代表提出申請
・不可申請:經手本計畫之人員有陸籍人士
・甲類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補助:每輛最多 20,000,000 元
・乙類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補助:每輛最多 18,000,000 元
・自動駕駛輔助系統功能補助:依交通部公路局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規定增加補助
・加氫補助:以同一運輸業者同一年度每車公里燃料(加氫)成本與電動大客車每車公里燃料(充電)成本差額核給
・每組申請團隊至多補助 5 輛氫燃料電池大客車
・申請方式:由代表機關向交通部提送文件一式五份(並附電子檔光碟三份)
・注意事項:獲核定補助之申請團隊有需補件之情形者,代表機關應於申請案經核定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件並經本部同意備查後,始得辦理第一期請款作業,並應於備查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第一期請款作業,逾期不再受理及撥付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0元

【應備文件】

試辦運行計畫之營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內容應包含成員資料及分工事項)、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申請日近五年之公司財報資料、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業者申請日前半年內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與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與第二點及前點規定項目之證明文件、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型規格申請書、符合國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或相同車型曾在國外登檢領照使用營運之國外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登檢領照資料、全車及重要系統(含氫儲存系統、電池)保固條件證明文件、氫燃料電池大客車後勤維修保養體系達成度證明文件、車輛、設備故障及事故應變處理機制證明文件、具有氫能補充設施之規劃、設計及設置能力,或具有與前述條件廠商合作事實之證明文件、車輛及其相關設備之本體、說明書、包裝盒、內建韌體或軟體等,不得損害我國國家尊嚴之證明文件、車輛自動化與智慧化配備、整車能源控制器(VMS)、電池管理系統(BMS)及車載資通訊設備等來歷證明文件,及未使用中國大陸地區製造進口之車身前圍、後圍、左圍、右圍、上圍、下部件及車載資通訊設備之切結書、如配備有鏡頭之連網功能網路攝影機(IPCAM)、影像錄影機(DVR、NVR),應檢附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第三方資安實驗室檢測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16120產品設備文件、火災預防應變處理計畫書(車輛本身具有火災防止及警示系統設備,及至少應有駕駛員教育訓練、消防單位消防演練等)

【聯絡方式】

電話:+886-4-781-2180|地址:505029 彰化縣鹿港鎮彰濱工業區鹿工北二路2號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提及計畫發布日期和後續補件/請款時程。補助金額計算方式較為複雜,需參考前一年度電動大客車補助案平均採購車輛價格及交通部公路局補助電動大客車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https://www.vscc.org.tw/Home/List/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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