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特別訂定本計畫,結合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本計畫旨在提升長期照顧人力,補助符合資格的學員訓練費用。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經訓練考評合格並取得結業證書後,政府將依身分補助全額或 80 %的訓練費用。地方政府會公告並執行相關訓練課程,學員需透過訓練單位報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於開訓日為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6 條第 3 項或第 4 項規定許可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不可申請: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訓;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
・訓練費用補助:特定身分者全額補助
・訓練費用補助:一般身分者補助 80 %
・訓練費用補助:成績考核不及格者補助 50 %
・訓練費用補助:完成網路(線上)課程訓練後隨班附讀者補助 60 %(五分之三)
・申請方式:由地方政府公告執行,學員需透過訓練單位報名參訓
・注意事項:參訓學員有偽造文書、不實資料、代簽名、提供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等情事,不予核發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且自處分日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日起 1 年內,不得參訓
報名參訓切結書、報名者本人及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若適用)
電話:(02)8995-6399|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新莊本部);各就業中心、訓練場: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本計畫為中央政府訂定,由地方政府及訓練單位執行。實際的訓練課程、申請期間和詳細應備文件(如全額補助所需文件)需依各地方政府及訓練單位公告為準,本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和文件清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揭露表為行政樣板,已排除於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tkyhkm.wda.gov.tw/cp.aspx?n=58BBD573B69EE5E8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