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計畫」,旨在提升勞工的照顧服務專業技能,並協助其投入照顧服務工作。本計畫鼓勵用人單位自行辦理訓練,並於訓後聘僱結訓學員,以落實訓用合一。補助對象為年滿 16 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特定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學員可獲得訓練費用補助,特定身分者全額補助,一般身分者補助 80 %,每人最高補助 15,000 元。訓練單位則可獲得行政費用補助。申請方式由各地方政府公告,學員需向訓練單位報名,訓練單位再向地方政府申請辦訓。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於開訓日符合下列身分之一: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具本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不可申請: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
・訓練費用補助:每人最高 15,000 元
・特定身分學員訓練費用:全額補助
・一般身分學員訓練費用:補助 80 %
・核心課程採網路(線上)訓練且隨班附讀者訓練費用:補助 60 %
・地方政府規劃控管作業費:依核定補助各該訓練班次總訓練費用 8 %
・申請方式:學員依地方政府公告方式及時程,向訓練單位報名;訓練單位依地方政府公告方式及時程,向辦訓地點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辦訓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莊本部):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各就業中心、訓練場: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訓練單位須為用人單位,並依自有職缺或併同其他用人單位之職缺辦訓;訓練單位及合作用人單位應依承諾之勞動條件足額僱用合格結訓學員,否則停權 2 年;開班人數上限為 20 人,無最低開班人數限制;訓練單位向每位學員收取之費用,最高不得超過個人訓練費用 20 %,且需經地方政府審查核定同意;學員因故無法參訓,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 70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予退費;申請人若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自行據實揭露身分關係,如未揭露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15,000元
報名參訓切結書(學員)、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學員)、職業訓練契約書(學員)、立案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訓練單位)、組織章程影本(訓練單位,無則免附)、訓練計畫書(訓練單位)、訓練場地及設備資料表(訓練單位)、訓練期間有效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訓練單位,若場地租借)、師資資格證明影本(訓練單位)、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所規定之訓練場所證明文件影本(訓練單位)、承諾僱用切結書正本(訓練單位及合作用人單位)、前次訓練結訓學員聘僱情形明細表(訓練單位,第一次申請辦訓者免附)、其他經地方政府認定之必要文件(訓練單位)
電話:(02)8995-6399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由各地方政府公告,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本計畫主要補助地方政府及訓練單位,再由訓練單位向學員收取部分費用並提供補助。聯絡資訊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但實際辦理單位為地方政府。
資料來源:https://tkyhkm.wda.gov.tw/cp.aspx?n=4B97B267EBBDC9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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