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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推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旨在協助失業勞工投入長照領域,並充實照顧服務人力。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若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等長照單位,每月薪資不低於基本工資,且具備照顧服務員相關資格,即可申請就業獎勵津貼。此津貼最高可達 108,000 元,分 18 個月核發,前 6 個月每月 5,000 元,第 7 至 12 個月每月 6,000 元,第 13 至 18 個月每月 7,000 元。申請人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取得推介卡,受僱滿 30 日後,於 90 日內檢附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勞工須為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受僱於符合規定的長照單位(該單位須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9 條所定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之長期照顧服務;或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5 條所定之機構;或提供衛生福利部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巷弄長照站之喘息服務者);連續受僱達 30 日以上;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未曾任職於現職單位,或已於現職事業單位、同一雇主離職滿 1 年以上;非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同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本人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相關投保資料;同意遵守「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非自願離職;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完成經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並取得修業證書
・不可申請: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性質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就業獎勵津貼:最高 108,000 元
・第 1 個月 ~ 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第 7 個月 ~ 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第 13 個月 ~ 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獎勵期限:最長 18 個月
・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並發給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推介卡後,於受僱每滿 3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注意事項: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缺工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 18 個月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108,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津貼申請書(含同意代為查詢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資料委託書)、薪資證明文件影本、勞工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399|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新莊本部);各就業中心、訓練場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

資料來源:https://tkyhkm.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AA9409D48C1AD221&sms=E394A8E24A21A421&s=725830C659545E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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