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跨域就業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提供跨域就業津貼,旨在協助失業的高齡者、中高齡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或初次尋職青年,減輕因異地就業產生的交通、搬遷及租屋負擔,鼓勵其儘速重返勞動市場。申請人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在距離原居住地 30 公里以上的地方找到工作且連續受僱 30 日。津貼項目包含每月 1,000 至 3,000 元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最高 30,000 元的搬遷補助金,以及每月最高 5,000 元的租屋補助金,各項補助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 30 公里以上;因就業有交通往返、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或需租屋居住事實(搬遷後居住處所或租屋處所需距離就業地點 30 公里以內);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0 日;目前未在學,也非休學中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為失業高齡者;為失業中高齡者,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非自願性離職;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失業期間連續達 3 個月以上/非自願性離職;為初次尋職青年,年齡介於 18 歲至 29 歲(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 18 歲之限制)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核發,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30 公里以上未滿 50 公里):1,000 元/月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50 公里以上未滿 70 公里):2,000 元/月
・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70 公里以上):3,000 元/月
・搬遷補助金:核實發給,每次最高 30,000 元為限
・租屋補助金:自受僱且租屋之日起,以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 % 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 5,000 元,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申請方式: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後申請
・注意事項:申領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需於連續受僱滿 30 日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申領搬遷補助金需於搬遷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申領租屋補助金需於受僱且租屋之日起 90 日內提出申請。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合併領取期間以 12 個月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應備文件】

跨域就業津貼申請書、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房租繳納證明文件(租屋補助金適用)、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租屋補助金適用)、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租屋補助金適用)、搬遷費用收據(搬遷補助金適用,指搬遷傢俱運送或寄送所需必要費用,但不包含包裝人工費用及包裝材料費用)、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搬遷補助金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399|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新莊本部);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各就業中心、訓練場)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為相對日期(事件發生後 90 日內),非固定日曆期間。

資料來源:https://tkyhkm.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AA9409D48C1AD221&sms=E394A8E24A21A421&s=2DDE10D8CDB484D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