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協助性侵害被害人重返職場或提升職業技能,特別訂定此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本要點提供兩類主要補助:臨時工作津貼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符合資格的失業性侵害被害人,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若經推介就業未果或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可被指派從事臨時性工作,並依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發津貼,每月最高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可領 6 個月。此外,若參加勞動部核可的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可獲全額訓練費用補助,並依基本工資 60 % 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亦為 6 個月。申請時需備妥身分證明及性侵害被害人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性侵害被害人;具有就業意願與需求;失業;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於求職登記日起 14 日內未能推介就業/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 60 %,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 30 公里以上);(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且訓練期間 1 個月(含)以上、每星期訓練 4 日(含)以上、每日訓練日間 4 小時(含)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 100 小時(含)以上
・不可申請: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停止其臨時性工作;原從事之臨時性工作終止後,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指派之其他臨時性工作;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二年內合併領取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已達 6 個月;二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已達 6 個月;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本要點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有不實領取或經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津貼給付,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要點之津貼
・臨時工作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一個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 6 個月
・職業訓練課程費用:全額補助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基本工資 60 % 發給,最長 6 個月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畸零日數):10 日(含)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者,發給半個月;20 日(含)以上且訓練時數達 60 小時者,發給 1 個月
・有給求職假:應徵當日給予 4 小時或 8 小時,每週以 8 小時為限,請假期間津貼照給
・申請方式: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等相關服務;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於開訓後 15 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
・注意事項: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用人單位應代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轉發臨時工作津貼,並為扣繳義務人,於發給津貼時扣繳稅款;臨時工作期間應計入請假天數及求職假;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曾遭受性侵害之證明(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就醫、診療、驗傷之證明)、判決書影本、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書(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電話:(02)8995-6399|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新莊本部);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00 分至 12 時 00 分,下午 1 時 00 分至 5 時 00 分(各就業中心、訓練場)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訖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