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出「115年度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下的「企業創新方法導入輔導」,旨在協助具創新意願的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透過導入系統性創新方法,發展具市場性的新產品或服務原型。本輔導計畫由企業與通過技術服務能量登錄的輔導單位共同提案,政府每案最高補助 45 萬元,但廠商自籌款需達總經費 50 % 以上。申請企業須依法登記、無陸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2026/05/15 止,企業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企業與 1 家輔導單位共同提案;申請企業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技術服務業所營事業之營業項目屬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驗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資料經濟服務、系統整合服務或資訊安全服務等類別;不得有陸資投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依「台灣票據交換所」或與其連線之金融業者所出具證明資料為準,應出具受理截止日前半年內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並加蓋查覆單位章);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輔導單位由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能量登錄之服務機構擔任;輔導單位登錄之服務項目需合於 DE1 工業設計服務項目、DE7 整合設計服務項目或 MA5 創新管理服務項目其一;申請企業及輔導單位對產業發展署應無違約舊案、無財務責任未清之情況;申請企業 1 年內以接受輔導 1 案為限;申請企業應配合辦理期中審查與期末結案審查作業;提案時須配合填寫課程需求調查表,並由計畫書所列執行人員至本計畫網站之數位學習專區依輔導需求完成至少 5 門數位學習影片觀看
・不可申請: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本輔導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輔導單位所輔導內容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申請企業及輔導單位對輔導計畫成果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經計畫審議會議裁定屬實者,3 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企業創新方法導入輔導:由輔導單位運用創新思考方式,輔導企業發展具市場性之創新產品或服務原型
・政府經費補助:每案上限 450,000 元
・廠商自籌款:佔輔導個案總經費比例須達 50 % 以上
・申請方式:企業與輔導單位進行洽商,選擇新產品開發輔導主題並研提輔導計畫書,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向本計畫執行單位之窗口申請。經資格及文件審查、輔導審查會議通過後,依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並辦理簽約
・重要時間點:政府輔導經費於計畫簽約完成後撥付第 1 期款 (50 %),於通過結案審查後撥付第 2 期款 (50 %)
・注意事項:本年度預計輔導 2 家企業。輔導單位應協助申請企業評估產品功能、規格、技術及成本等可行性。輔導單位應確認並負責所輔導內容並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若因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立法院刪除或刪減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政府輔導經費時,得終止契約或雙方協議變更計畫內容。本年度執行期間及結案後次 3 年度內,於不公開企業機密資料之前提,如需受輔導企業配合發表與推廣輔導成果,配合接受媒體採訪,或拍攝輔導改善過程與成果出版刊物時,受輔導企業不得拒絶
45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5/15;活動:2026/05/16 ~ 2026/11/20
申請文件查檢表、輔導提案計畫書(初稿 1 份,經執行單位確認格式無誤後,再依通知於期限內提供正式膠裝計畫書紙本乙式 8 份)、企業基本資料、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為正值之證明文件、數位學習影片觀看切結書(選填,為評選加分項目)、切結書
電話:02-27090638 分機 204~217 (計畫辦公室), 02-27090638 分機 208 莊先生|地址:106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 號 4F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創新小組收)
聯絡電話在網頁和附件中有多個,已整合。輔導單位登錄服務項目需符合其中一項,已列入必要條件。預計輔導家數為 2 家,已列入備註。
資料來源:https://keid.nat.gov.tw/citdweb/citd/detail/61672d5c-7b22-430a-92f0-20e835944e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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