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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動SIIR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旨在鼓勵服務業公司投入創新研發,提升產業競爭力。本計畫提供政府補助款,協助企業支應創新專案所需的人事費、消耗性器材、設備使用費、技術移轉費、差旅費及推廣宣傳費等。申請企業需自行籌措至少與補助款等額的資金,並依計畫規定編列預算及核銷各項費用。詳細的預算編列比例與經費核銷規範,可參考網站提供的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服務業公司;申請企業需自行籌措至少與政府補助款等額的資金
・政府補助款:依計畫核定金額撥付,業者自籌款需不小於政府補助款
・人事費: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之 30 %(低碳化主題為 40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之 15 %
・創新或研究發展費:包含設備使用費、設備維護費、雲端及人工智慧服務使用費
・技術移轉費:包含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之 30 %)、委託研究費、委託勞務費
・差旅費: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之 10 %(國外差旅費只能編列自籌款)
・推廣宣傳費:包含研發計畫研發成果廣告宣傳支出(只能編列自籌款)、其他推廣宣傳支出(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補助款之 60 %,非國際化進階創新類別且非低碳化主題為 45 %)
・申請方式:請洽北區或南區聯絡處
・業者自籌款比例不得小於 50 %(不得小於補助款);各科目經費加總後需等於總經費;填寫預算比例檢核表時,需先填寫黃色欄位(A與B),再填寫C;深藍色下拉選單需選擇是否為國際化進階創新類別或低碳化主題,因限額不同;預算編列以千元為單位;經費累計表需按月編制,每個月填一份 Excel 檔;經費累計表列印時需隱藏「上期累計實支數」欄位;經費累計表上方需蓋公司大章,下方負責人及其他權責人員章務必蓋上;雲端及人工智慧服務租賃費不包含設備採購、主機託管、維護保固及其他一次性或資本性支出

【聯絡方式】

電話:北區聯絡處:(02)2701-1769分機231~244;南區聯絡處:(07)336-2918分機01716|地址:1065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5樓之1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辦法及文件未於本頁面或附件中詳列,附件主要為預算編列與經費核銷相關文件。頁面未提供整體計畫的明確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gcis.nat.gov.tw/neo-s/Web/Download_Files0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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