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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工就業通計畫工作崗位訓練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勞工就業通計畫」下的工作崗位訓練補助,旨在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在職訓練。符合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及私立學校,若能提供全時工作職缺且勞動條件不低於基本工資,並符合其他勞動法令規範,即可申請此補助。此計畫提供訓練費用補貼,訓練期間最長三個月,協助雇主提升員工技能,同時保障勞工權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雇主為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或私立學校;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最近一年內不得有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之情事;申請計畫期間未有與所僱勞工協商實施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減班休息)之情事;雇主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課程人數不得逾雇主所僱用員工人數 25 %;職缺為全時工作,且勞動條件不低於基本工資;訓練期間應維持僱用規模 90 %以上
・不可申請:學員為日間部在學學生;學員曾經參加工作崗位訓練且中途自行離訓達 2 次;學員參訓前於同一雇主離職未滿 1 年;學員同一期間已參加青年就業旗艦計畫;學員同一期間領有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學員參加本部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且於結訓後 180 日內
・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而定,未明確列出
・訓練期間:最長 3 個月
・申請方式: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
・注意事項:相關文件影本皆需蓋「與正本相符」章。所填寫資料或檢附文件如有不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分署得取消用人單位參與資格,並依法究責。雇主應於當年度工作崗位訓練計畫結訓日起 30 日內函送核銷表件,如未於期限內函送分署者,分署得取消當次補助。

【應備文件】

申請表件檢核表、申請表、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用人單位合法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本年度最近一期勞(就、職)保繳款單及投保明細表影本(須檢附已繳款證明或戳章)、立案證書及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屬民間團體者檢附)、學員契約範本、申請核銷公文、請款領據及匯款帳戶資料、支出明細表、學員最近一期之勞保、就保或職災保險加退保明細或其他證明文件、提繳勞工退休金之證明文件、學員出勤紀錄、訓練成果報告一份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未在文件中明確列出,需依申請計畫核定。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的具體起訖日期未在文件中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5/hirepayNew/file/%E5%B7%A5%E4%BD%9C%E5%B4%97%E4%BD%8D%E8%A8%93%E7%B7%B4%E7%94%B3%E8%AB%8B%E6%9B%B8(1150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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