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藝獎」由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立,旨在獎勵具有卓越藝術成就並持續創作或展演的傑出藝文工作者。獎勵類別涵蓋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及電影等七大領域。每屆選出至多七名得獎者,每位可獲贈獎座一座及獎金 1,000,000 元。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的個人,需經推薦或提名程序參與評選。此獎項自 2015 年起改為每兩年辦理一次,表彰對臺灣藝文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專業人士。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具有卓越藝術成就,且持續創作或展演之傑出藝文工作者;獎勵類別為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七類之一
・不可申請:本基金會董監事及員工於任職期間
・獎座:乙座
・獎金:1,000,000 元
・申請方式: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書面邀請推薦人或由各類提名委員會提名,經多階段評選後決定得獎者
・重要時間點:獎勵名額至多七名;每兩年辦理一次;贈獎典禮於 2024/04/26 假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舉辦;得獎者專刊於 2024 年 4 月出版;得獎者紀錄片及 Podcast 於 2024 年 5 月起播出
・注意事項:評選過程及相關資料應保密;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