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114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智慧餐飲領域擴散案」,旨在推動大南方(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地區餐飲產業的智慧數位轉型。本計畫補助資訊服務業者,協助其為位於上述地區的餐飲業者導入人工智慧(AI)解決方案,以優化營運效率、降低成本並提升顧客體驗。資服業者最高可申請 1,800,000 元的補助款,並需協助至少 50 家餐飲店家導入 AI 解決方案。申請採紙本郵寄方式,受理期間至 2025/05/06。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資服業者須為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分公司不符資格);資服業者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資服業者資本總額新臺幣 2,000,000 元以上;資服業者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資服業者於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資服業者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資服業者提供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資服業者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資服業者於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資服業者最近 3 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資服業者未有因可歸責於提案業者之事由而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餐飲業者須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商業;或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餐飲業者須符合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小類):餐飲(561-563);餐飲業者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營業狀況不得為歇業或停業;餐飲業者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餐飲業者門店地址須位於嘉義、臺南、高雄或屏東;餐飲業者參與計畫需擁有場域管理權;餐飲業者同一品牌連鎖店家數不得超過提案總店家數的四分之一(以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資服業者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不可申請:餐飲業者不得重複參與本計畫之 AI 解決方案
・智慧餐飲領域擴散案補助:資服業者最高可申請 1,800,000 元(實際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核定)
・協助餐飲店家導入 AI 解決方案:至少 50 家餐飲店家導入至少 1 項 AI 解決方案
・衍生投增資額:至少 1,800,000 元
・申請方式:紙本郵寄至 711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 6 號-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收,並註明「114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智慧餐飲領域(擴散案)申請文件」
・重要時間點:經費核銷受理期間最遲應於 2025/11/20 前提出補助經費撥款申請
・本計畫分 2 期撥款,第一期撥付核定補助經費之 50%,第二期撥付尾款;執行本計畫須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提案文件使用中文(正體字),特殊技術或材料圖文資料可使用英文;投遞之提案文件不得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簽約業者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之消費者行為資訊、消費資訊、圖片資訊、影音資訊等,應於計畫結案時提供去識別化數據資料或分析成果予執行單位;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並得視實際推動情形或政策需要調整公告內容
最高1,80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5/05/06;活動:自核定公告起至 2025/11/20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能量登錄」核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合法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三方會計師稅務或財務簽證、或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提案代表人、所有計畫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智慧財產權授權暨聲明事項(附件 7)、提案計畫書紙本一式 7 份及電子檔 1 式(附件 4)、提案業者切結聲明書(附件 5)
電話:(02) 2343-3300 分機 7417(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鄭專員);(06) 303-2260 分機 511(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李先生、邱先生)
文案未列出申請須知公告日期,申請期間起始日為「即日起」。資服業者需協助餐飲業者導入 AI 解決方案,餐飲業者為間接受益者。補助款分兩期撥付,撥款條件與額度詳見備註。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news&f=2&c=PqZD7Nd362&nid=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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