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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智慧餐飲領域擴散案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1-2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旨在推動大南方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屏東)餐飲產業的智慧數位轉型。本計畫鼓勵資訊服務業者(資服業者)申請最高 1,800,000 元的補助,以協助餐飲業者導入人工智慧(AI)解決方案,優化營運流程、提升效率並降低成本。資服業者需協助至少 50 家餐飲店家導入 AI 解決方案,並聚焦於 AI 數據擷取、AI 數據驅動及 AI 數據分析等主題。申請採紙本郵寄方式,截止日期為 2025/05/06。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須為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本國公司;申請者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申請者資本總額 2,000,000 元以上;申請者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申請者於 5 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申請者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之情事;申請者提供之解決方案無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申請者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申請者於 3 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申請者最近 3 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申請者未曾有受經濟部相關輔導計畫簽約接受補助,而有因歸責於提案業者之事由而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予以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合作餐飲業者須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商業;或無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合作餐飲業者須符合財政部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小類):餐飲(561-563);合作餐飲業者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營業狀況不得為歇業或停業;合作餐飲業者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合作餐飲業者門店地址須位於嘉義、臺南、高雄或屏東;合作餐飲業者需擁有場域管理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者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申請者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申請者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包含「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不可申請:合作餐飲業者重複參與本計畫之 AI 解決方案;同一品牌連鎖店家數超過提案總店家數的四分之一(以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最高 1,800,000 元,分兩期撥付
・第一期撥款:核定補助經費的 50 %,需完成 25 家餐飲店家導入 AI 解決方案並使用滿 3 個月
・第二期(尾款)撥款:結案驗收總補助款減去第一期實際支付數額之餘額,需完成所有餐飲店家導入 AI 解決方案並使用滿 3 個月
・申請方式:採紙本郵寄至 711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 6 號(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收,並註明:114年度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補助計畫-智慧餐飲領域(擴散案)申請文件)
・注意事項:執行本計畫須配合行政院資通安全政策,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提案文件使用中文(正體字),特殊技術或材料圖文資料可使用英文;投遞之提案文件不得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需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實地抽查成果、績效追蹤及調查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之消費者行為資訊、消費資訊、圖片資訊、影音資訊等,在不違反個資法規範前提下,應於計畫結案時提供去識別化之數據資料或分析成果,交付執行單位;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並得視實際推動情形或政策需要調整公告內容

【金額/折扣】

1,800,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5/05/06;活動:自核定公告起至 2025/11/20

【應備文件】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能量登錄」核定證明文件(無者免附)、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申請分期繳稅者請檢附國稅局核准公文)、合法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稅證明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者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替)、「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之證明文件(最近一年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未曾申報或淨值轉正者,應以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 3 方會計師稅務」或「財務簽證」擇一代替;114 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代替,並檢附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 3 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或登記成立後至申請前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提案代表人、所有計畫人員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智慧財產權授權暨聲明事項(附件 7)、提案計畫書紙本一式 7 份及電子檔 1 式(PDF 檔為主,亦可接受 Word 或 ODF,附件 4)、提案業者切結聲明書(附件 5)

【聯絡方式】

電話:商業發展署 (02) 2343-3300 分機 7417 (鄭專員);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06) 303-2260 分機 511 (李先生、邱先生)|地址:711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十三路一段 6 號

【注意事項】

地區欄位因涉及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四縣市,非單一縣市亦非全台,故暫填 23,實際範圍請參考對象說明。計畫執行時間的起始日為「核定公告起」,無明確日曆日期。補助款分兩期撥付,撥款條件與額度詳見項目說明。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news&f=4&c=PqZD7Nd362&nid=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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