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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10-20

【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內容簡介】

・本計畫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旨在協助我國商業服務業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動及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發展帶來的挑戰與機遇。計畫透過補助具備數位化整合能力的企業,建置跨產業、跨場域的示範場域,導入 AI、AIoT 與節能應用。目標是強化供應鏈協作、決策管理與營運效率,同時促進高能耗場域的能源優化、降低成本與碳排放,進而提升產業整體營運韌性與競爭力。申請對象為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商業服務業者,且須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影響並符合特定資格條件。每案最高補助 20,0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總經費的 50 %。申請採線上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實際從事商業服務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應符合申請須知規定(附件3);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事業;非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非停業、歇業或解散狀態;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提案業者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每 1 提案業者以申請 1 案為限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出口業務受阻或成本上升;營運或營收下滑;原物料、運輸等營運成本提升;其他因國際情勢所致之受影響事實
・不可申請:提案企業依本部相關計畫簽約並接受補助者,5 年內有因可歸責於提案企業之事由主動放棄接受補助,或遭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就本補助案件,已獲其他政府計畫或其他法令規定之補助者;導入之解決方案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產品或服務;分公司不具獨立法人格;於契約期間內,因股份或資本額變動而成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公告之陸資企業
・整合型補助:每案補助經費上限 20,000,000 元,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 50 %,依審查結果核定
・智慧營運整合類別:計畫期程以 12 個月為原則,須整合至少 3 處場域,並帶動 200 家合作成員共同參與,營運效率提升 20 %
・AI 能源管理類別:計畫期程以 18 個月為原則,須整合至少 3 處之改善場域,且各改善地點之契約用電容量合併計算須達 500 瓩(kW)以上,節能計畫節能率達 10 %以上
・申請方式:至「商業服務業智慧轉型專區」之「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強化韌性計畫」整合型補助計畫管理系統(https://www.smebiz.org.tw/apply_aisi)線上申請,須使用工商憑證完成身分驗證後開設帳號
・重要時間點:遴選結果將公告於「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https://www.aoc.gov.tw/)
・注意事項:提案業者應據實填報申請資料,計畫內容不得與曾接受經濟部或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內容相同;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之消費者行為資訊等,結案時應提供去識別化數據資料或分析成果;執行本計畫不得採購或使用中國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自計畫結案日起 3 年內,受補助業者應配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及執行單位辦理成果宣導與個案研究

【金額/折扣】

20,000,000元

【期間】

申請:第一梯:即日起至 2026/03/31;第二梯(暫定):2026/05/01 ~ 2026/06/01;第三梯(暫定):2026/09/01 ~ 2026/09/30;活動:智慧營運整合:自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04/20;AI 能源管理:自核定公告日起至 2027/10/20

【應備文件】

納稅證明或財務報表(擇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含封面、損益表、資產負債表)或會計師財務簽證報告(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若為申請年度始登記成立者:財政部國稅局核章之最近一期 401 或 403 報表、受國際經貿局勢變動而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之證明(例如:進出口報單、貿易訂單取消通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原物料採購發票、供應商調價正式通知函等)、改善場域之電費單(僅申請 AI 能源管理者需檢附)、提案計畫書 WORD(或 ODF)及 PDF 電子檔各 1 份、提案業者切結聲明書

【聯絡方式】

電話:智慧營運整合請洽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02)2553-3988 分機 681;AI 能源管理請洽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02)2709-1640 分機 1825、1770、1769

【注意事項】

The document is a detailed application guideline (PDF content). The "即日起" for the first tier application period is inferred from the document's "115年2月版" date. The "聯絡電話" in the備註 section lists different contacts for the two distinct plan categories ("智慧營運整合" and "AI 能源管理"). The "活動期間" is stated as "自核定公告日起", which is not a fixed calendar date. The "應備文件" only includes documents required for the initial application, excluding those for later stages like contract signing or review meeting attendance.

資料來源:https://www.smebiz.org.tw/getfile.php?k=news&f=2&c=mYPzFzweqV&nid=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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